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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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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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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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机构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对象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市场监管

执法稽查

1.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结果等信息2.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结果等信息3.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4.其他需要公开信息

行政处罚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食品科、法规科、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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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食品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等的信息

行政许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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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



3

信用监督管理


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

监督检查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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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



4

消费警示投诉举报


1.消费者咨询、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的通知、公告及消费警示等

消费警示投诉举报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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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6号)等



5

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协调的信息2.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3.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4.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5.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6.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信息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抽查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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