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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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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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县南江乡陈芝培饮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9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县南江乡陈芝培饮食店购进的鲤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9月6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BJ24520000690258837ZX,该检验报告显示:鲤鱼中被检出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南江乡陈芝培饮食店,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鲤鱼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对该公司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二、开阳馨美腊味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0日委托对开阳馨美腊味餐馆自消毒餐具(筷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9月10日我局收到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52012169026101号,该检验报告显示:筷子中被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馨美腊味餐馆,现场检查该餐馆时该批次筷子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对该公司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三、开阳喜洋洋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0日委托对开阳喜洋洋餐饮店自消毒餐具(小碗、蘸料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9月10日我局收到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520121690260966、XBJ24520121690260967号,该检验报告显示:小碗、蘸料碗中被检测出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喜洋洋餐饮店,现场检查该餐馆时该批次小碗、蘸料碗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对该公司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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