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开阳县市场监管局1月消费投诉举报登记台账(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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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阳县市场监管局1月消费投诉举报登记台账(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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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来源 联系地址 被投诉方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内容 受理时间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 挽回经济损失(元) 类别
1 12315 开阳县 开阳县莽妹小辣椒豆豉火锅店 开州大道紫江花园 本人于2022年1月13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紫江社区紫江花园老干楼6号门面莽妹小辣椒豆豉火锅店就餐,途中在火锅里吃出一根头发并豆浆里有辣椒皮,出现此情况后及时向老板反应,老板的回答是这是不可避免没办法的,未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一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款价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本人诉求开阳县莽妹小辣椒豆豉火锅店赔偿1000元人民币。 1.13 消费者于2022年1月14日11点:21分致电平台说明问题已解决。2022年1月17日,经城镇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核实,经营者电话联系消费者解释道歉,并为消费者退款,消费者无异议。 1.14
食品
2 12315 开阳县 开阳县莽妹小辣椒豆豉火锅店 开州大道紫江花园 本人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六点半左右在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紫江社区紫江花园老干楼6号门面莽妹小辣椒豆豉火锅店就餐,途中在火锅里吃出一根头发并豆浆里有辣椒皮,出现此情况后及时向老板反映,老板的回答是这是不可避免的没有办法,未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一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款价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本人诉求开阳县莽妹小辣椒豆豉火锅店赔偿1000元人民币。 1.14 2022年1月17日,经城镇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核实,经营者电话联系消费者解释道歉,并为消费者退款,消费者无异议。 1.17 50 食品
3 12315 开阳县 开阳县大山养蜂人家家庭农场 双流镇凉水井村茶场88号 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你好,前几日本人在淘宝平台购买了一罐蜂蜜,到货后发现商品没有包装日期,并且也没有厂址跟电话,但是其商品仍然在市场销售,系为假冒三无产品,这是明显欺诈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其中之一,均视为(三无产品)商家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欺诈消费者,我也要维护我作为消费者该享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例,对商家的不法行为要求退一赔十,不满一千按一千处理,希望贵局核实处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发声,期待后续处理结果,非常感谢。 1.14 2022年1月27日,永温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大山养蜂人家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蜂蜜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赔偿问题,投诉方和商家已自行协商完毕。 1.27 128 食品
4 12315 开阳县 坎上蹄花粉(路发店) 城关镇马头寨549号 本人1.3号,在开阳县第二小学对面的坎上蹄花粉店内,以11元买了一碗牛肉粉,我吃了一半的粉开始用勺子喝汤,喝了三口就发现汤里有一只虫子,有点恶心我就起身走向桶吐了几下口水,回到位置上拿手机拍下含有虫子的粉,我给店员说了,她说给我换一碗,此时已经没心思吃了,也赶着回学校,就想着等下周回来再处理。从学校回来,就去店里找到老板联系方式,要求给予赔偿和额外赔偿,老板只想赔偿单价的费用,不给予额外赔偿。(食品安全法有明文规定可以索要额外赔偿) 1.15 2022年1月29日,经城镇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经营者退赔消费者300元。 1.29 300 餐饮
5 12315 开阳县 开阳万家乐生活超市 县开州大道博雅欣园里面 消费者来电自述2022年1月21日在该商家购买3个熟鸡腿,共花费10元,消费者表示家里老人吃完后呕吐不止,联系商家联系不上,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现致电12315,要求商家尽快联系消费者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接投诉后,已告知消费者案件已转至属地局处理。 1.22 2022年1月28日,经城镇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经营者退赔消费者1000元。 1.28 1000 食品
6 12315 开阳县 北京华联 县万象君汇负一楼 消费者来电自述于2022年1月27日在商家购买糖果,其称商家小票价格为11.72元,实际收费14.66元,和商家协商商家未给予一个合理的处理方式,消费者觉得不合理,现致电12315,要求商家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接投诉后,已告知消费者案件已转至属地局处理。 1.28 2022年1月29日,经价格科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超市销售的部分商品在开展价格折扣活动,经查看销售记录,其折扣的计算方式不明朗,会导致消费者误解。1.经与当事人联系,与其反映情况一致。当事人要求超市对其折扣的计算方式进行简化,让消费者明白消费。2.工作人员与该超市负责人对其折扣计算方式进行协商,同意进行简化,让消费者明白消费。3.已将协商情况与投诉人进行反馈,表示认可。 1.29
副食   价监
7 12315 开阳县 开阳县金富面条加工厂 双流镇刘育村团结组 本人通过拼多多购买的这个产品,到货后发现该产品配料表里面添加了水。根据GB7718,这个饮用水或者山泉水的产品没有标注,违反了GB7718。我要求商家联系我进行配合。 1.29 2022年1月29日,永温分局接到12315投诉,消费者在互联网上通过3.97元购买开阳县金富面条加工厂生产的面条   ,买到货后发现配料表添加了水,但未标注饮用水或者山泉水,违反了GB7718国家标准。我局接到投诉后通过核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相关规定,“在食品制造或者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当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经挥发的水或者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据此,该投诉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我分局执法人员将此情况告知了投诉方,投诉方并无异议。 2.7
食品
8 12315 开阳县 实木门实木家具商场 县冯三镇坪上路227号 消费者来电自述2021年7月30日在商家水厂订购罐装饮用水交付90元水桶押金,消费者称现不用商家饮用水于是将水桶退回,但是商家告知时间太久了,不退水桶押金,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现致电12315,要求商家退款,接投诉后,已告知消费者案件已转至属地局处理。 1.30 2022年2月7日,经冯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和协商,水厂退还了消费者水桶押金90元钱。消费者无异议。 2.7 90 食品
9 12345 开阳县 贵州黔城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云开街道 开阳县,贵州黔城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市民来电针对案件号:2111269172016   (市民来电反映该处是做中药材的,市民交了桑房菌的菌包定金5万7千元,发现菌包是假的,市民是湖南的,市民表示不处理,会向北京上访,市民其他损失都不要该处还,市民希望该处退还本金5万7千元,市民把菌产品退回该处,请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市民表示该问题没有得到处理,表示之前经过工商局的协商,该公司承诺会赔付1万元,市民最终也同意了,但是现在该公司不接电话,并且不肯赔钱了,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该公司兑现承诺,给市民进行赔付1万元,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1.7 2022年1月7日,我局执法大队接到贵阳市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转办的编号为2201079123022的案件信息表,信息提供方蒋*捌投诉举报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兑现承诺,向其赔付1万元。
我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案件信息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2021年11月29日,我局曾经调解过该投诉,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罗总表示如投诉人将桑黄的成品打包发过来,可以再补偿投诉人1万元,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情况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投诉人表示要和合伙人商量了再答复,2021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电话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表示还未商量好,同日,投诉人的合伙人打来电话,表示其大哥人就在贵阳,2021年12月1日将来开阳与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罗总当面沟通,并承诺无论沟通结果如何都不再投诉举报。之后,投诉人不按照我局调解的补偿金额而向被投诉人要求2万元的补偿金额,导致我局的调解未能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全在投诉人一方,现被投诉人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表示不再接受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的诉求。
1.10
食用菌
10 12345 开阳县 公厕旁炒货店 城北路 开阳县,城关镇,城北路,公厕旁炒货店,市民来电反映该处生瓜子15元一斤,在21点16分购买了10元的生瓜子,平常家人在其他地方购买生瓜子都是8元至10元一斤,虽然商家退货退款,市民不能理解,市民要求举报该处价钱不合理,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1.7 2022年1月10日上午11点,经城镇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价格是由市场经济决定,商户可以按需求自行定价,现已电话联系消费者告知相关情况,消费者无异议。 1.10
食品
11 12345 开阳县 公厕旁炒货店 城北路 开阳县,城关镇,城北路,公厕旁炒货店,市民来电反映21点16分花费10元购买生瓜子,市民表示商家有缺斤少两的情况,虽然商家退货退款,市民不能理解,市民要求举报该处缺斤少两,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1.7 2022年1月10日上午11点,经城镇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商家存在缺斤少两的违法行为。已电话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无异议。 1.10
食品
12 12345 开阳县 凤港咖啡 云开北路路发枫林绿洲小区10栋2楼 开阳县,云开北路,路发枫林绿洲小区,10栋2楼,凤港咖啡,市民来电反映该处商家出售的牛奶等食品存在卫生问题,是过期食品,且已经过期很久了,市民希望职能部门立即对该商家进行查处,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1.10 2022年1月13日上午11点,经城镇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商家证照齐全,未发现有过期原材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将此结果告知了当事人,其表示认可满意建议结案。 1.13
食品
13 12345 开阳县 贵州黔城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云开街道 开阳县,贵州黔城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市民来电针对案件:2111269172016(开阳县,云开镇,贵州黔城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市民来电反映该处是做中药材的,市民交了桑房菌的菌包定金5万7千元,市民发现菌包是假的,市民是湖南的,市民表示不处理,会向北京上访,市民其他损失都不要该处还,市民希望该处退还本金5万7千元,市民把菌产品退回该处,请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市民表示同意公司提出的赔偿的1万元的处理方案,但打电话给公司,公司没有接电话,市民要求职能部门协助市民处理公司同意赔偿市民1万元的事宜,市民愿意将菌产品寄给公司,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1.12 2022年1月12日,我局执法大队接到贵阳市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转办的编号为2201129154075的案件信息表,信息提供方蒋*捌投诉举报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兑现承诺,向其赔付1万元。
我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案件信息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2021年11月29日,我局曾经调解过该投诉,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罗总表示如投诉人将桑黄的成品打包发过来,可以再补偿投诉人1万元,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情况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投诉人表示要和合伙人商量了再答复,2021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电话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表示还未商量好,同日,投诉人的合伙人打来电话,表示其大哥人就在贵阳,2021年12月1日将来开阳与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罗总当面沟通,并承诺无论沟通结果如何都不再投诉举报。过后,投诉人不按照我局调解的补偿金额而向被投诉人要求2万元的补偿金额,导致我局的调解未能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全在投诉人一方,现被投诉人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表示不再接受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的诉求。
1.13
食用菌
14 12345 开阳县 贵州黔城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云开街道 开阳县,贵州黔城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市民来电针对案件号:2201079123022   (市民来电反映该处是做中药材的,市民交了桑房菌的菌包定金5万7千元,市民发现菌包是假的,市民是湖南的,市民表示不处理,会向北京上访,市民其他损失都不要该处还,市民希望该处退还本金5万7千元,市民把菌产品退回该处,请职能部门及时处理)表示该问题没有得到处理,表示之前经过工商局的协商,该公司承诺会赔付1万元,市民最终也同意了,但是现在该公司不接电话,并且不肯赔钱了,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该公司兑现承诺,给市民进行赔付1万元,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市民对回复不满意,表示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希望督促相关部门协助市民进行赔偿,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1.17 2022年1月17日,我局接到贵阳市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转办的编号为2201179161039的案件信息表,信息提供方蒋仕捌投诉举报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兑现承诺,向其赔付1万元。
我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案件信息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了解了相关情况,经核实,2021年11月29日,我局曾经调解过该投诉,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罗总表示如投诉人将桑黄的成品打包发过来,可以再补偿投诉人1万元,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情况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投诉人表示要和合伙人商量了再答复,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电话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表示还未商量好,同日,投诉人的合伙人打来电话,表示其大哥人就在贵阳,12月1日将来开阳与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罗总当面沟通,并承诺无论沟通结果如何都不再投诉举报。
后来,投诉人不按照我局调解的补偿金额而向被投诉人要求2万元的补偿金额,导致我局的调解未能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全在投诉人一方,被投诉人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表示不再接受调解,2022年1月10日,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的诉求,并将终止调解的结果电话告知了投诉人蒋仕捌。
2022年1月17日,投诉人再次投诉,我局于1月19日再次与被投诉人贵州黔承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罗总沟通,罗总表示给付1万元补偿款可以,要投诉人将其种植的13kg桑黄成品寄到我局代收,等该公司正月初十上班查收验货无误后将补偿款交给我局,再由我局转付给投诉人,并明确要求投诉人收到本次补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再向被投诉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不得骚扰被投诉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诉人表示同意。我局制作了投诉调解书(开阳县市场监管〔2022〕1号),由于投诉双方均不在开阳,因此由我局调解人员将投诉调解书通过微信发给投诉双方,由投诉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摁手印后发回来存档并生效。
1.19
食用菌
15 12345   12315 开阳县 开阳凯斯漫歌厅 麒龙乐都 开阳县,城关镇,麒龙乐都,12-4-34,开阳凯斯漫歌厅,市民来电反映自己在手机APP拼多多在该处购买挂面,使用了错误的食品执行标准,没有查询到生产产品,市民希望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对自己进行赔偿,请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1.18 2022年1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开阳凯诗漫歌厅食品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库房内存在投诉材料中涉及到的产品库存待售。产品信息:品名:苦荞面条,配料:小麦粉、苦荞粉、山泉水,执行标准LS/T   3212,生产厂家:开阳县楠木渡镇张吉中面条加工坊,生产日期2021.11.14,数量1袋(规格:2.5Kg/袋),生产日期2022.1.6,数量2袋(规格:2.5Kg/袋)。开阳凯诗漫歌厅陪同检查人员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票据、产品检验合格检测报告。就执行标准的事情,执法人员前往生产厂家进行核实,张吉中面条加工坊已于2020年12月29日获得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T/GZSX   068-2020《花色挂面》)授权使用,授权号为:T/GZSX-2020-068。投诉材料中涉及到的产品实际是按照执行标准T/GZSX   068生产,在包装时,工人将前期制作的含错误执行标准标签的包装袋用于荞麦面条的包装,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
通过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荞麦面条已检验合格,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故对于投诉举报人的诉求不予支持。针对开阳凯诗漫歌厅涉嫌经营食品标签标示不当的食品行为拟作立案调查;针对开阳县张吉中面条加工坊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拟作立案调查。
1.21
食品
16 12345 开阳县 米粉店 楠木渡镇农村信用社旁 开阳县,楠木渡镇,农村信用社旁,米粉店,市民来电反映1月19日早上在该处购买米粉,回家煮来吃后,晚上一家人都身体不适,一家人都上吐下泻,现市民要求检查该处售卖米粉是否存在问题,如存在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让该处根据食品安全法给赔偿,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1.21 2022年1月25日下午3点,冯三分局工作人员到该米粉店后现场电话联系投诉当事人,投诉人称他们一家人已经没事,并称该米粉店应该没有问题,目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不再追纠。 1.25
食品
17 12345 开阳县 花姐姐粮野菜馆 县城红军路 开阳县,红军路,花姐姐粮野菜馆,市民来电反映1月25日通过美团外买在该处购买了凉拌黄瓜,吃了之后肚子痛,然后发现该商家没有冷食许可证,要求立即核实是否合理,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1.25 2022年1月28日,经城镇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经营者退赔消费者128元。 1.28
食品
18 12345 开阳县 小雨天烤鱼 县紫江花园 开阳县,紫江花园,小雨天烤鱼,市民来电反映其1月28日19点左右在该处消费,市民回家发现肚子不舒服,市民1月29日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市民吃了不干净的东西,市民表示其是吃了该处的烤鱼才有这种症状的,希望职能部门核查该处卫生问题,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1.29 2022年1月30日,城镇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了该经营场所,督促经营者搞好环境卫生,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人员将检查情况告知了消费者,其表示无异议。 1.30
食品
19 12345 开阳县 小雨天烤鱼 县紫江花园 开阳县,紫江花园,小雨天烤鱼,市民来电针对案件:2201299008019(开阳县,紫江花园,小雨天烤鱼,市民来电反映其1月28日19点左右在该处消费,市民回家发现肚子不舒服,市民1月29日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市民吃了不干净的东西,市民表示其是吃了该处的烤鱼才有这种症状的,希望职能部门核查该处卫生问题,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市民信息保密)),市民来电表示自己信息被泄露给商家,市民表示1月29日11点45分接到12345电话确认不会泄露信息,结果商家知道了市民电话,市民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让泄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回电,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1.29 2022年1月30日,接到投诉后,城镇分局工作人员联系了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和处理相关事宜,不存在泄露当事人信息的情况。随后城镇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了经营场所,督促经营者搞好环境卫生,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人员将检查情况告知了消费者,其表示无异议。 1.30
食品
20 12345   12315 开阳县 小董海鲜水产 中山广场水果批发市场路口 开阳县,中山广场,水果批发市场路口,小董海鲜水产,市民来电反映1月29日已交100元定金在该处购买水产品,并且商定好价格,现该处将水产品涨价10倍,也没有明码标价,市民不解,市民要求该处退多收的费用,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1.31 2022年2月8日上午11时,经城镇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意见:商家退还消费者共计4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认可,建议结案。  2.8 400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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