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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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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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县永温腾逸壹家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根据2021年开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3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县永温腾逸壹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7月29日、商标:/、规格型号:/)进行抽样检测,2021年8月31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NCP21520121690249239。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永温腾逸壹家生活超市,同时执法人员对开阳县永温腾逸壹家生活超市存放该批次香蕉的库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库存已无该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同时要求对已销售的香蕉下达召回公告。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2021年9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行为正式立案。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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