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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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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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根据2021年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日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山贵水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21年9月1日、商标:贵山贵水、规格型号:18升/桶)进行抽样检测,2021年9月29日,我局收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10311046168009C。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同时执法人员对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饮用水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已无该批次饮用水。同时要求对已销售的饮用水下达召回公告。

经审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为查明事实,2021年10月22日,我局依法对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水(食品名称:贵山贵水•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21-09-01)进行抽样并检验,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被抽样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视同无异议。通过对受委托人的询问调查及对相关证据材料的核实:2021年9月1日,当事人生产了贵山贵水•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18L/桶)共计651桶,生产成本1.6元/桶;于2021年9月2日全部出库销售完毕,其中销往花梨中院孙军军处148桶,花梨新场苏娟处100桶,翁昭水站胡老板100桶,花梨新山李欣处100桶,紫江水站李庭果处196桶,质检院抽样7桶,销售单价均为2元/桶。因生产时间与召回时间间隔太久,未召回产品。至此,执法人员查实了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302元,违法所得260.4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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