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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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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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8日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开阳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大枸杞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16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220117032号。该检验报告显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公司现场时,该批次宁夏大枸杞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22年8月23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开阳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宁夏大枸杞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玖元(¥9.00);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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