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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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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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美厨人闽粤海鲜水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1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美厨人闽粤海鲜水产店购进牛蛙、江团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16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520121690257883、№:NCP22520121690257879。该检验报告显示:牛蛙中被检测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江团鱼中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美厨人闽粤海鲜水产店,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牛蛙、江团鱼农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2022年8月22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开阳美厨人闽粤海鲜水产店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药品、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刘德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壹元玖角(231.9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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