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行政处罚案件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贵州开阳茶山古渡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8日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州开阳茶山古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山碱水挂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8月24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220118444号。该检验报告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贵州开阳茶山古渡食品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公司现场时,该批次茶山碱水挂面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22年9月5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贵州开阳茶山古渡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茶山碱水挂面铅超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陆元贰角(¥156.20);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