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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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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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开阳国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7日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贵阳云岩张声梅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小南江牌土豆丝(规格120克/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上产品生产者为贵州开阳国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9月16日我局收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A2220373423115025C,该批次土豆丝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T/GZSX 079-2021《马铃薯片(丝)》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贵州开阳国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9月21日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公司现场时,该批次土豆丝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22年9月21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贵州开阳国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土豆丝不合格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陆元(¥36.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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