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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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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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3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购进的鲤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4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520121690266111,该检验报告显示:鲤鱼中被检测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公司现场时,该批次鲤鱼农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2022年10月24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正式立案。经查明,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理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肆元陆角肆分(¥104.64)。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

二、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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