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
序号 | 案件来源 | 立案日期 | 案件名称 | 罚款(元)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没收物品 | 没收物品重量(kg) | 不予处罚 | 移交 | 货值金额(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 | 减轻/从轻/从重/一般 | 类型 | 行政处罚依据 |
1 | 监督检查、抽检 | 2022.10.24 | 赖旭平(开阳县心莲心购物超市)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3000 | 34.71 | / | / | / | / | 292.53 | 2023.1.13 | 减轻 | 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 |
2 | 监督检查、抽检 | 2022.11.9 | 贵州大福成商贸有限公司(胡永洪)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3000 | 22.57 | / | / | / | / | 64.38 | 2023.1.28 | 减轻 | 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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