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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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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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来源 立案日期 案件名称
货值金额(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 减轻/从轻/从重/一般 类型 行政处罚依据
罚款(元) 没收违法所得(元) 没收物品 没收物品重量(kg) 不予处罚 移交
1 监督检查、抽检 2022.11.30 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10000 1082.8 馋解香土豆丝229包(规格110g/包) 25.19 / / 9111.2 2023.2.17 从轻 食品流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2 抽检 2022.12.12 开阳县好优多生鲜超市涉嫌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香蕉)案 5000 20 / 0 / / 80 2023.2.7 减轻 食品案件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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