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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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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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致力绿色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27日委托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州致力绿色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无筋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2月21日我局收到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01238,该检验报告显示:无筋豆中被检测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贵州致力绿色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公司现场时,该批次无筋豆农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2023年2月23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贵州致力绿色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276元,违法所得46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且当事人在采购食品的过程中,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如实说明货物来源,有证据表明其不知道购进的产品是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产品来源,且在产品采购过程中,按要求索取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与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足以证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伤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于:

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陆元(¥46.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二、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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