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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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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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4日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清镇市大洋芋食品商行销售的富好佳牌土豆丝(称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上产品生产者为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2023年6月26日我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食安2023-06-4691 ,该批次土豆丝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T/GZSX 079-2021《马铃薯片(丝)》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2023年7月3日经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厂现场时,该批次土豆丝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23年7月3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土豆丝不合格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60.00)。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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