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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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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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6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息烽石头田绿谷购物中心销售的富好佳牌土豆丝(麻辣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上产品生产者为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2023年8月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XBJ23520122690248601,该批次土豆丝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Q/FHJ 0001S-2020《油炸马铃薯片(丝)》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2023年8月8日经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厂现场时,该批次土豆丝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23年8月8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土豆丝不合格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壹元伍角(¥71.50)。

二、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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