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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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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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0日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修文县裕英便利店销售的富好佳牌麻辣土豆丝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上产品生产者为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2023年9月1日我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食安2023-08-2033,该批次土豆丝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Q/FHJ0001S-2020《油炸马铃薯片(丝)》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7日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圣乡分公司销售的麻辣土豆丝(干制薯类)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上产品生产者均为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2023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A2230377879125002C,该批次土豆丝产品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T/GZSX 079-2021《马铃薯片(丝)》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两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并案处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两批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和质量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鉴于当事人生产的土豆丝产品在2023年度经抽检出现大肠菌群3次不合格,且在2023年度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分别受到3次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在2023年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规定,且当事人生产土豆丝产品一年内连续4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符合从重处罚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及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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