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楠木渡镇曹阳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7日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开阳县楠木渡镇曹阳食品店购进的黄瓜、姜(老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收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SC10103250074428JD1、No:SC10103250074431JD1,该检验报告显示:黄瓜被检测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姜(老姜)被检测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楠木渡镇曹阳食品店,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黄瓜、姜(老姜)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楠木渡镇曹阳食品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并将2批次不合格抽检问题进行并案处理。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295元,违法所得99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玖元(99.00元);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
二、开阳县张均蔬菜销售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7日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开阳县张均蔬菜销售点购进的辣椒(线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收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10103250074415JD1,该检验报告显示:辣椒(线椒)中被检测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张均蔬菜销售点,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辣椒(线椒)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张均蔬菜销售点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223.2元,违法所得37.2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柒元贰角元(37.20元);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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