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李松林干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8日,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开阳县李松林干货店购进的花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收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SC10103250075580JD1,该检验报告显示:花生被检测出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李松林干货店,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花生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李松林干货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360元,违法所得80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80.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二、开阳李大军百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7日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开阳李大军百货店购进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收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 SC10103250074276JD1,该检验报告显示:山药中被检测出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李大军百货店,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山药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李大军百货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30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在两年内第二次出现此类违法行为。我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关于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相关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主观过错、危害后果等因素,结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三、开阳仟然手作蛋糕经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7日,委托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对开阳仟然手作蛋糕经营店生产的曲奇饼干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收到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SZ20250058,该检验报告显示:曲奇饼干被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仟然手作蛋糕经营店,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曲奇饼干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仟然手作蛋糕经营店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自制经营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自制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44元,违法所得44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自制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食品添加剂“奥凯”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68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肆元整(¥44.00);3.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四、开阳县贵众合力蛋糕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7日,委托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对开阳县贵众合力蛋糕店生产的小桃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收到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 SZ20250202,该检验报告显示:小桃酥被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贵众合力蛋糕店,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小桃酥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贵众合力蛋糕店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自制经营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自制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78元,违法所得15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自制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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