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舒家大院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4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县舒家大院火锅店自消毒餐具(筷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22日我局收到该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5520121690247534号,该检验报告显示:筷子中被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舒家大院火锅店,现场检查该餐馆时发现该批次筷子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舒家大院火锅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筷子50双。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消费者因使用不合格餐具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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