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峰搏贸易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6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州峰搏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红薯(批次为2025-06-13,规格型号无 )、香梨(批次为2025-06-112,规格型号无 )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XBJ25520121690245782、XBJ25520121690245766,该两份报告显示:红薯被检测出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香梨被检测出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依据均是GB 23200.113-2018,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贵州峰搏贸易有限公司,查看该公司现场时,该批次红薯、香梨均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贵州峰搏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两批次不合格食品作并案处理)。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365.84元,违法所得752.58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且已经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伍拾贰元肆角肆分(¥752.44元)。
二、贵州乐葵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0日,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贵州乐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葵紫薯刺梨饼(批次为2025-04-02 ,规格型号为235克/袋)、乐葵刺梨饼(批次为2025-04-22 ,规格型号为270克/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食专2025-05-1590、食专 2025-05-1589 ,两份检验报告均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测依据是GB5009.121-2016(第二法),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两份检验报告送达贵州乐葵食品有限公司,查看该公司现场时,以上批次乐葵紫薯刺梨饼剩余10个,乐葵刺梨饼剩余12个,我局对产品进行查扣。我局依法对贵州乐葵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正式立案(两批次不合格食品作并案处理)。经查明,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生产的食品的货值金额1255.70元,违法所得143.99元。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又积极配合调查,对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造成的不良反应报告,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乐葵紫薯刺梨饼剩余10个,乐葵刺梨饼剩余12个;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叁元玖角玖分(¥143.99元);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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