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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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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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硒行漫记富硒黔菜餐饮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8日,委托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开阳硒行漫记富硒黔菜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白萝卜(批次为2026-01-08,规格型号为散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2月5日我局收到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SP260112003号,检验报告显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依据是GB23200.121-202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硒行漫记富硒黔菜餐饮有限公司,查看该公司现场时,以上批次白萝卜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硒行漫记富硒黔菜餐饮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10.50元,无违法所得。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查找原因,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我局也还未收到因食用该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给予处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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