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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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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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县心莲心购物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1月2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开阳县心莲心购物超市销售的柿子蜜饯(由平乐县科盛达农产品加工厂生产,批次为2026-01-11,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2月10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60101672号,经检测该批次柿子蜜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依据GB 5009.28-2016(第一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心莲心购物超市,现场查看时,该批次柿子蜜饯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心莲心购物超市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80.91元,违法所得10.91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本案中,当事人不合格柿子蜜饯全部销售给检测机构,未销售流入市场,当事人未采取召回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玖角壹分(¥10.91);3.罚款伍佰元整(¥500.00)。

二、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3月11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香蕉(批次为2026-03-11,规格型号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3月25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6520100690235081,经检测该批次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依据GB23200.121-202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查看时,该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871.18元,违法所得113.46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本案中,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产品进货来源,且在产品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据、生产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截至目前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同时,当事人作为终端销售方,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非当事人主观故意且不是当事人造成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关于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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