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开阳高新福硒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3月11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州开阳高新福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批次为2026-02-02,规格型号为:称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4月1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60102963号,经检测该批次菜籽油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测依据GB 5009.12-2023(第二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贵州开阳高新福硒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查看时,该批次菜籽油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贵州开阳高新福硒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9910元,违法所得2.4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四)项规定。依据《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肆角(¥2.4);2.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