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通告(2023年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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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通告(2023年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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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方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开阳芷轩

大药房

开阳县龙岗镇新华路

零售

罗洪梅

黔DA520121098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

    特此公告。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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