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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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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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查决定,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方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开阳县爱康健药房

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谦祥财富中心三组团5幢-2-14号


零售

艾福静

黔DA520121188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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