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第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查决定,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方式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开阳县精诚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磷都分店 |
开阳县城关镇磷都大道吉成名苑二期6幢1-1 |
零售 |
谢兴国 |
黔DA520121047 |
企业经营亏损,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特此公告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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