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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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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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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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贵阳贵安聚焦“五个环节”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就重点落实“第一次分类、投放,第二次分类和收运”三个环节工作,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2年目标

1.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2.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100%实现有效覆盖,群众知晓率达100%、参与率达90%以上。

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固定或流动便民回收屋(暂存点)实现社区全覆盖,标准化改造社区废旧物资回收站(再生资源回收站)7个。

4.湿垃圾运输能力达到50吨/日、其他垃圾运输能力达到300吨/日、可回收物运输能力达到150吨/日、大件垃圾运输能力达到20吨/日、有害垃圾运输能力达到10吨/年。

5.建成县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湿垃圾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达到20%且全量分类处置,城镇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3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0吨/日、干垃圾处理能力达300吨/日。

6.建成15个乡镇生活垃圾分拣站,乡镇生活垃圾分拣运输能力达到300吨/日。

7.有害垃圾实现应收尽收且安全处置。

(二)2023年目标

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县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二、加快分类体系建设

(一)开展第一次分类

1.扎实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办公楼宇等场所,物业公司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无物业有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业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由街道办、乡(镇)政府负责,强化和发挥居(村)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的作用,建立每个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责任机制,在每个居民小区明确1名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人员和1名居(村)委会干部作为管理人员,做好居民家庭干湿分类和小区分拣人员的监督工作,引导居民在家中做到“干湿分、出家门”。家庭产生的湿垃圾滤出水分后,装袋打活结扎紧防滴漏,与干垃圾分开放置。

2.扎实开展无物业无业委会的居民小区和散居户网格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无物业无业委会的居民小区和散居户网格,居(村)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由街道办、乡(镇)政府负责,强化和发挥居(村)委会作用,建立每个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责任机制,在每个小区和散居户网格明确1名居(村)委会干部作为管理人员,做好居民家庭干湿分类和小区分拣人员的监督工作,引导居民在家中做到“干湿分、出家门”。家庭产生的湿垃圾滤出水分后,装袋打活结扎紧防滴漏,与干垃圾分开放置。

3.扎实开展企业和商户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企业和商户负责人是本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明确至少1名工作人员作为行业管理人员,督促商户履行责任人责任,按规定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推动在场所内做好干湿分类。场所内产生的湿垃圾滤出水分后,装袋打活结扎紧防滴漏,与干垃圾分开放置。

4.扎实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各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管理人员,按规定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加强对干部职工和员工的宣传培训,推动在场所内做好垃圾四分类。场所内产生的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装袋打活结扎紧防滴漏,单独放置。

(二)开展垃圾分类投放

1.做好居民小区干湿垃圾分类投放。由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按照《开阳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指南》,在电梯房每个居住楼层设置干湿垃圾两分类投放点,在步梯房楼栋或单元门口设置干湿垃圾两分类投放点,在小区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四分类投放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并配套张贴分类投放指南,利用小区宣传栏、楼栋宣传点张贴投放点位图,确保设施密闭、颜色标识规范、干净完好,投放点家喻户晓。并通过宣传培训、民主协商、居民自治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干湿垃圾,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送至居民小区便民回收屋(暂存点)或将可回收物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

2.做好无物业无业委会的居民小区和散居户网格干湿垃圾分类投放。由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按照《开阳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指南》,在电梯房每个居住楼层设置干湿垃圾两分类投放点,在步梯房楼栋或单元门口设置干湿垃圾两分类投放点,在小区、网格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四分类投放点,有条件的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并配套张贴分类投放指南,利用小区宣传栏、楼栋宣传点张贴投放点位图,确保设施密闭、颜色标识规范、干净完好,投放点家喻户晓。并通过宣传培训、民主协商、居民自治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干湿垃圾,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送至居民小区便民回收屋(暂存点)或将可回收物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

3.做好企业和商户干湿垃圾分类投放。由行业管理部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督促企业和商户按照《开阳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指南》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和设施,有条件的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间,配套张贴分类投放指南,创新分类投放监督机制,确保从业人员准确分类投放,引导服务对象正确分类投放。

4.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投放。合理设置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间,按照规定规范配备分类设施,配套张贴分类投放指南,创新分类投放监督机制,确保单位干部职工、员工准确分类投放,引导服务对象正确分类投放。

(三)开展第二次分类和收运

1.做好第二次分类。严格执行“四分类”出小区(网格)规定,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指定1-2名保洁人员作为干湿垃圾收集和干垃圾分拣人员,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散居户网格和乡镇集镇,由街道办、乡镇政府按一个“四分类”点明确1名分拣人员,定时将小区(网格)湿垃圾从投放点集中到指定收运点,将小区(网格)干垃圾集中在“四分类”点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拣,分拣后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送到暂存点存放并登记,分拣后的其他垃圾送到指定的收集点。各街道办、居(村)委会、物业公司、环卫公司要加强分拣人员的管理,建立区域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确保二次分类正确率达70%以上。

严格执行“四分类”进出场所规定,由行业管理部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督促企业和商户指定人员,定时将湿垃圾从投放点集中到指定收运点,将干垃圾集中在就近的“四分类”点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分拣,分拣后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送到暂存点存放并登记,确保二次分类正确率达70%以上。

严格执行“四分类”出单位规定,由公共机构指定人员,定时将本单位厨余垃圾从投放点集中到指定收运点,将本单位各投放点的垃圾在四分类点进行分类分拣,分拣后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送到暂存点存放并登记,分拣后的其他垃圾送到指定的收集点,机关事业单位确保二次分类正确率达90%以上。

2.做好分类收运。严格落实分类运输制度,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环卫公司根据居民投放习惯和垃圾量,合理设定湿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收运点位、收运线路和收运时间,明确每个收运点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向居民公布;加强分类收运车辆的配备和管理,做到车辆分类标识清晰、车身整洁、收运及时、不混装混运、不抛洒滴漏。

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规定,由环卫公司负责县城区收运点湿垃圾的检查和称重记录,对其他垃圾进行检查记录。由乡(镇)政府负责所在地集镇湿垃圾的检查和称重记录,对其他垃圾进行检查记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湿垃圾和其他垃圾收运情况、暂存点存放情况进行抽查,依法处理环卫公司检查报送的不分类问题和抽查发现的不分类、混装混运问题。

厨余垃圾按照“快收快运”原则,由县综合执法局、环卫公司或协议清运企业、街道办负责,及时收运至县分类分拣中心或湿垃圾处理点。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产品便民服务点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由协议单位“点对点”直接收运至县分类分拣中心或湿垃圾处理点。非县城建成区内的街道办所辖村的湿垃圾按照《开阳县农村治理垃圾工作方案》,落实湿垃圾不出村(户)。餐饮服务企业(含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由管理责任人与收运、处理企业或者单位约定,收运至县分类分拣中心或餐厨垃圾处理点。可回收物由管理责任人与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或者单位约定收集、运输。有害垃圾由管理责任人交由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按照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其他垃圾由环卫公司、街道办、乡(镇)政府收运至县分类分拣中心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开展第三次分类和处理

县分类分拣中心运营企业在县分类分拣中心对其他垃圾进行第三次分类。分拣出的可回收物分品类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再利用;分拣出的有害垃圾由分类分拣中心营运企业与收贮企业签约收运至市级集中贮存点;分拣出的其他垃圾压缩转运至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五)终端处理

1.湿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到协议餐厨垃圾处置企业或直接进入县分类分拣中心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取厌氧、好氧等工艺实现资源化利用。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直接进入县分类分拣中心或湿垃圾处理点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经预处理(压榨)后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2.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依法规范处理。

3.有害垃圾。由收贮企业委托给有资质的企业依法处置。

4.其他垃圾。在分类分拣中心或县城中转站压缩后进入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5.大件垃圾。实行预约制上门收运,由环卫公司或专业公司收运处理,可再利用的销售至相应企业,不可利用的破碎进入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6.建筑垃圾。由指定处置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

7月30日前,各部门、街道办、乡(镇)政府要根据县的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等,全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到2022年底,全县56个居民小区、124个散居网格、15个乡镇集镇、77个机关事业单位、65所学校、19家医疗机构实行垃圾分类。

(二)加快项目建设

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要重点实施好垃圾收运能力提升、县分类分拣中心和乡镇分拣站建设(县分类分拣中心300吨/日、15个乡镇分拣站300吨/日)、160个小区网格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点、餐厨垃圾处理(10吨/日)、家庭厨余垃圾处理(30吨/日)、7个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建设、有害垃圾收运处置(10吨/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750吨/日、二期750吨/日)、垃圾分类基础数据库、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1000吨/日)等10个节点项目(详见《开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任务表》),倒排工期,集中力量推动,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县分类分拣中心、餐厨垃圾处理、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可回收物回收站、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等8个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分类基础数据库等2个项目。

(三)公共机构示范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率先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党建为引领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每月开展1次以上全员垃圾分类培训,建立监督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并带动本行业和本辖区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等经营场所,落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加大考核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县委宣传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指导督促,建立督查、通报、考核等机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带头做好垃圾分类。

(四)动员全民参与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强化和发挥居(村)委会作用,统筹各方面力量,每两个月开展1次家庭全覆盖的入户宣传动员培训工作,每周开展1次以上小区、社区、集镇所在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活动,每月开展1次以上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建立社区(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制度》《生活干湿垃圾开展情况公示制度》《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举报制度》,持续宣传培训教育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和分类投放,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各行业管理部门每两个月开展1次企业、商户全覆盖的入户宣传动员培训工作,每月开展1次以上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建立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和商户做好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和分类投放,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各机关事业单位每月要开展1次以上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1次以上全体工作人员和家庭全覆盖的垃圾分类培训,建立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持续教育干部职工带头在单位并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在家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五)条专块统推进

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按区域进行块上的统筹,对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的管理责任人落实责任。有物业或业委会的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散居户网格由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督促落实;主次干道公共区域、广场、公园等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落实;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由县商促局负责督促落实;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星级宾馆酒店、文化体育场所、景区景点由县文旅局负责督促落实;非星级宾馆、酒店由县公安局负责督促落实;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卫生室由县卫健局负责督促落实;药店由县医保局负责督促落实;餐饮企业和餐饮经营户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落实;农业企业、农资经营户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的企业、组织、商户由其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接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反映的行业管理对象有关问题时,要第一时间进行督促落实,对限期内不整改落实的要依法处罚。

(六)夯实教育基础

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件、进课堂等活动,通过创编垃圾分类歌曲、漫画、微视频等作品,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强化“家校联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学生志愿服务队伍,每月开展至少1次“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培养分类习惯,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

(七)开展志愿服务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国家公职人员、青年、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凝聚培养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创新工作和活动模式,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专业性和社会性,引导国家公职人员、青年、青少年、妇女深入社区、小区、网格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广大国家公职人员、青年、青少年、妇女在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八)加强氛围营造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建立县直部门、街道(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宣传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每月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不少于10条,户外广告中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投放不少于30%,道路护栏每100米左右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告1处,公园、广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区域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广告不少于1处;成型小区、散居网格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告不少于2处,各公共机构要在大厅、会议室、走廊、单位宣传栏等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告。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责任。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开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市级统筹、县负责、街道落实”的要求,聚焦“五个环节”,压实各部门、街道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村(居)职责和基层治理,全面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协同推动、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各行业管理部门是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每月组织党员和干部开展不少于一次生活垃圾分类联动活动,形成“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工作格局。全县党员干部要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走前列、当标杆、作表率,鼓励有条件的退休党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宣传、分类收集点监督引导,用“红色”力量引领“绿色”风尚。

(三)积极探索创新。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建立生活垃圾有偿服务机制,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激励和惩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五个环节”的相关工作,建设分类分拣中心、垃圾终端处理等基础设施。

(四)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县对街道、街道对村(居)的责任考核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评价指标,建立定期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县直部门和街道办、村(居)的年度综合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个人等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依法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依法治理能力。

附件:1.开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开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级责任清单

3.开阳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指南

4.开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任务表

附件1

开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各有关副县长

专职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成      员: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县总工会主席

县供销社主任

县妇联主席

团县委书记

各街道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政府办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开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四级责任清单

一、县级清单

1.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协调、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委办和县政府办统筹负责县级机关垃圾分类工作;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负责本系统和所在办公区域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2.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党员示范带头并广泛发动群众践行垃圾分类;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考核。

3.县委宣传部(县巩文办):协调、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完善文明行为促进机制,鼓励公民对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投放文明素养;指导相关单位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内容。

4.县直机关工委: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直机关文明创建内容,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带头参与。


5.县委督办督查局: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问题等的督办督查。


6.县发展改革局:探索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统筹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7.县教育局: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垃圾分类知识的学习组织、意识培养、行为习惯养成,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系列活动。

8.县住建局:督促辖区物业公司履行垃圾分类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服务星级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物业服务示范企业等评定内容。

9.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优先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通行手续,提供有关数据。


10.县民政局:指导村(居)委会、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县财政局: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和生活垃圾分类奖补经费。


12.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全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13.县商促局:指导监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督促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推进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县、街道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监督、考核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湿垃圾终端处理项目、城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四分类点)建设。

15.县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牵头指导、规范全县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理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县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各行业开展光盘行动,推动湿垃圾减量,督促监管行业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督管理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县文旅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旅游示范区创建考核指标和星级酒店(饭)店评定标准。指导督促全县宾馆、酒店减少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景区利用宣传媒介、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18.县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做好全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19.县卫健局:牵头做好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可追溯。

20.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团员青年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21.县妇联:发动各级妇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发动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22.县科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

二、街道办和乡(镇)政府清单

统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本街道生活垃圾有偿服务机制,指导村(居)建立相关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和奖补经费;配合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集中收集点和便民回收点(暂存点)建设;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分类运输责任;完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

三、居(村)委会清单

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督导、引导等工作;建立村(居)委会、物业、业委会、村(居)民代表民主协商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

四、居(村)民清单

落实垃圾干湿分类,按照干湿分类投放垃圾;爱护环卫设施,配合村(居)委会设置环卫设施;教育督促家人做好垃圾干湿分类、参与垃圾治理宣传;参与小区、网格的大扫除,爱护公共环境;监督垃圾清运,制止或反映乱投乱堆乱放乱倒垃圾行为。

附件3

开阳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指南

为持续推进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容器及设施配置,制定本设置指南。

一、设置原则

根据《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贵阳贵安聚焦“五个环节”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筑委厅字〔2022〕46号)有关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配置,按照实用、便民的原则进行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开阳县城和乡镇集镇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

三、设置要求

(一)基本规定

1.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投放的要求,因地制宜在楼道里、楼栋口、院落内设置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四分类)点,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和保洁人员二次分类,确保“干湿出家门、四分出社区”。

2.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点的分类投放收集容器须与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垃圾种类、收运频率相适应。

3.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点的投放收集容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方便实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分类容器设置指导

1.小区

1.1按单元或楼栋在楼道、楼栋、院落设置干、湿垃圾两类投放收集容器及投放指南。高层住宅、小高层和多层住宅,在尊重居民意见和投放习惯的基础上,在楼道内、楼栋口、院落或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干湿投放容器;别墅等低密度住宅根据垃圾产生量设置干湿投放容器;地下车库在电梯出入口设置干湿投放容器。

1.2因场地条件有限的老旧小区,根据居民意愿可在楼栋口或公共区域设置干湿投放容器及干湿投放指南。

1.3按照“湿垃圾快收快运”要求,在小区布局二次分类收集点,设置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投放指引牌。各类投放收集容器数量及大小根据居民区垃圾产生量确定,有条件的可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场所。

2.单位

2.1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等根据垃圾产生量设置二次分类收集点不少于1处,二次分类收集点应设置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2办公室等室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大小和样式根据垃圾量确定。每层楼的卫生间、茶水间或出入口分别设置干、湿垃圾投放收集容器。

2.3学校的有害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可监控范围。

2.4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轨道交通站厅、铁路公路轮渡客运站候客厅、大型商场等文化、体育、交通、商业设施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按垃圾产生量在公共区域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收集容器;餐饮服务区域,应单独配置湿垃圾投放收集容器。

2.5菜场、集贸市场:配置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暂存场所。

2.6商用写字楼、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必须至少设置1处二次分类收集点(垃圾间)及大件垃圾收集点,面积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二次分类收集点(垃圾间)宜设置在便于车辆收运、装载的底层裙房或货物配送区域,应配置相应的除臭和通风设备。

2.7加工制造生产型企业应在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分别设置二次分类收集点。

2.8医院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点分开设置,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3.公共区域

3.1公共区域垃圾投放收集容器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收集容器,在箱体表面喷涂或张贴符合规范的垃圾分类标识。

3.2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绿地:主干路、次干路一般不小于100米设置1处,商业、金融街区可适当加密;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一般不小于200米,广场绿地可按每1000平方米左右设置1处;每个公交站点宜设置1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收集容器。

4.其他要求

4.1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需要定点增设1处废弃口罩投放收集容器,并按要求设置标识标志。

4.2大件垃圾实行预约制上门收运,由专业公司收运处理。

附件4

开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任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备注

1

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项目

新增湿垃圾车3辆、其他垃圾压缩车2辆,湿垃圾运输能力达到50吨/日,其他垃圾运输能力达到300吨/日

北控城市服务公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31日前


2

县分类分拣中心和乡镇分拣站建设项目

分拣中心和分拣站集厨余垃圾处理、其他垃圾分拣、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于一体,县分拣中心处理量300吨/日,15个乡镇分拣站处理量300吨/日

市城投集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2022年12月31日前


3

小区、网格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试点项目

县城区小区、网格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点160个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街道办

2022年12月31日前


4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餐厨垃圾处理10吨/日

市城投集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31日前


5

家庭厨余处理项目

厨余垃圾处理30吨/日

市城投集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31日前


6

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建设项目

标准化改造社区废旧物资回收站(再生资源回收站)7个

县商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街道办

2022年12月31日前


7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建立县分类分拣中心、居民小区有害垃圾集中贮存和统一收运处置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

2022年12月31日前


8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一期750吨/日、二期75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500吨/日

市城投集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征收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双流镇政府

2023年12月31日前


9

垃圾分类基础数据库项目

建立县城区湿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数据库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商促局、县工信局、街道办

2023年12月31日前


10

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建筑垃圾处理1000吨/日

开投集团、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31日前


解读:1、文字解读《开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2、专家在线视频解读:《开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专家在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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