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华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贵州华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8年11月20日在贵阳市开阳县石头村詹家湾水库工程进行了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承揽开阳县詹家湾水库项目包含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在内的监理业务。合同酬金是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下浮4%后计算,其中环境监理费批复概算是7.2万元,实际应支付环境监理费69120元,截至目前无违法所得。
贵州华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七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你单位处70000元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熊某森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某源分别处3600元的罚款。
3、 取缔你单位与贵阳筑水水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环境监理项合同;
开阳县水务管理局
2021年5月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