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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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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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根据 2021年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7日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绥阳分公司购进的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土豆丝儿(油炸土豆条)(购进日期:2021年06月19日、商标:黔老大+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1月5日,我局收到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ZXS202200061,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Q/CJX 0001S-2020《油炸马铃薯片(丝)》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同时执法人员对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土豆丝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为贵州黔老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检查现场,提供“黔老大”麻辣土豆丝儿(油炸土豆条)(生产批次:2021-06-19)酸价、过氧化值原始检验记录一份、出厂检验报告一份,显示2021-06-19生产的“黔老大”麻辣土豆丝儿(油炸土豆条)经出厂检验已合格,同时提供该批次产品入库记录及出库记录,显示生产数量360斤,全部销售至黔老大(贵州黔老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时还提供了一份贵州黔老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开阳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向其销售产品时,产品已经检验合格,贵州黔老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可造成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原因是其运输储存不当所致。

经审查,当事人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生产者责任与义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贵州黔老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储存不当所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不予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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