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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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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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层级监督,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能作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开阳县司法局《关于报送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2年我局办理自然资源行政案件82起。其中:矿产违法案件22件,罚款212588.68元,没收矿产品66817.63吨,处罚24人次;委托并指导乡镇办理林业行政案件60起,罚款1846.0781万元,补种树木175株,处罚60人次。

2022年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82起案件均没有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开展行政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2022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贵阳专员办、贵州省林业局出台了《贵州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黔林发﹝2022﹞10号),对案件的移送与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等方面作了规范,使林草案件的行刑衔接有了依据。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一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录入当年的林业行政案件,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87起林业行政案件已完成录入,已提交上级审核,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二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了我局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以及其他权力406项,公示委托执法单位,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公开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执法证件号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一是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案件卷宗的归档过程中,严格把关,要求执法单位不但要提供案件的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还要提供现场照片、地形图、案发位置的经纬度等,从而推进了办案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执法程序全过程记录执法情况,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我局2022年办理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全部案卷资料齐全,记录完整规范。

3、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机构改革后,我局机构编制明确,负责行政执法审查机构为政策法规科,办理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案件均由政策法规科审查其合法性。对案件特别重大、情况复杂的案件还必须报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行政处罚额度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集体会审,审查通过后再报局领导审核同意,同时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对我局的行政执法进行把关,对于疑难案件邀请法律顾问进行会商,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建议,多渠道的审查把关有力地推动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我局2022年集中组织3次行政执法培训,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培训人次达120余次,有效地提升了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

(四)开展案卷评查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贵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机关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和开阳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开阳县自然资源局按要求提供了47件行政处罚案件参与评查,存在的问题有卷宗归档材料遗漏、法律适用错误、调查收集证据不规范、送达不规范、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遗漏签名、有执法资格过期人员参与执法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掌握不够全面,执法办案规范意识有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我局发出6件纠正违法个案检察建议,督促问题整改,以上检察建议我局均按要求作了回复。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执法大队仅有12人,其中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1人,借调县农房办1人。因事业单位改革等事宜暂不明确,加之我局人员编制结构复杂,现有的12人中,仅2人的编制在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余人员编制均是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

二是行政执法缺乏行之有效的制止手段和调查取证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后,自然资源部门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见证人等开展调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往往不配合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置之不理,且拒不配合调查取证、问询笔录等情况时有发生。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手段措施来应对此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行政处罚执行困难。下达自然资源行政案件处罚决定后,部分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罚款久拖不缴,恢复植被难以到位,对法律明确拆除并恢复的更难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争取政策支持,解决执法队伍编制的瓶颈,完善执法队伍人员配置和硬件投入,建立一支业务精湛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做到调查取证翔实、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本规范、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有效提高自然资源执法威信;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积极争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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