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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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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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相关部门指导和关怀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39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06件、简易程序案件33件。现将我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

程序。一是强化学习,组织全体大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二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三是我大队严格落实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事项与自由裁量基准》,切实保证行政执法“用而不滥”,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四是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严格执行证据登记保存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途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要求90日内从立案到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专业指导。聘请贵州成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局律师顾问,在工作实践探索中逐步建立以下工作机制:一是在重大行政决策问题上做好法律咨询论证;二是在工程项目及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中充分征求意见,合理规避风险;三是在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上,法律顾问出谋划策。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制定三项制度。制定了《开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开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开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通过《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对外公示,在大队办公区域进行制度上墙,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将“法治政府”的理念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质量,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强化信息公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等进行公示;在现场执法中亮明执法人员身份,告知行政执法对象执法事项;及时将行政处罚录入行政执法终端,在“双公示”系统录入,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络平台对外公示;同时将处罚台账相关信息在开阳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三)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同时制定了《开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定》并进行制度上墙,对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

(四)强化法制审核。成立大队行政执法科,履行执法审核职能,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拟作出吊销许可证的;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拟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的;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并印发了《开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行制度上墙。

四、强化联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联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了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县公安交警、省交通执法大队、云岩区交通执法大队、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二是制定了《开阳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行刑对接,我大队今年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现有涉嫌刑事犯罪需移交公安部门情形。

五、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健全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系统学习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诉讼案例汇编》等行业专业知识,同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地方性法规,强化执法队伍干部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通过持续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业务素质水平,推动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合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是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及时向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普法教育,全过程开展说服式教育。二是针对交通运输企业有违规违法经营风险情况进行约谈,今年以来,共约谈企业17家次。三是针对违法事实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我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罚。四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经济困难情形,我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分期缴纳罚款处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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