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开阳县小刘废旧物资回收站
经营者:刘彩红
实际经营者:刘伟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你(单位)的要求,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3 月28日10时00分,在开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四楼会议室对你(单位)涉嫌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一案公开举行听证。经本机关指定,由彭涛担任听证主持人,谢宁、方怡担任听证员,方怡兼任记录员。
参加听证,请注意下列事项:
1.请凭此通知准时参加。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本机关将依法终止听证。
2.你(单位)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你(单位)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3.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如果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上述人员回避,应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本听证通知书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联系人:谢宁、方怡 联系电话:0851-87251387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云开街道开州大道7号1号楼
开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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