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提高我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印发《开阳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开统发﹝2024﹞3号),在贵州省双随机系统动态更新维护“一单两库”,建立本部门和联合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检查任务,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制定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严格按照双随机工作流程和执法检查要求,执行 2 人以上“亮证执法”,全年共开展了5次统计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了20家企业,其中牵头联合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1次,检查了4家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没有行政处罚案件。另外,2024年没有收到关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投诉举报和移交线索。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专业统计调查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开统发办〔2024〕1号),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专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贯通协作,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另外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并发布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二是严格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联合印发的《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黔统字〔2023〕38号)执行,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使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全年未发生上诉、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同时,严格执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试行)〉的通知》(黔统办字〔2023〕31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案卷管理。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对标对表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增强统计执法工作透明度,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开阳县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并发布统计造假投诉、举报机制;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对执法检查抽取计划、抽取对象、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结果等进行公示,全年累计公示4次,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2台,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录音录像记录完整齐全。
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开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宋健等6人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律师团,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局依法统计、规范履责,合理防范统计风险,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法律保障和咨询服务。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印发《开阳县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制定了《开阳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对单位法治分管领导、法治工作人员、持统计执法证、行政执法证人员以及拟申请统计执法证和行政执法证人员开展了15期行政执法培训,培训学时60个。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能力,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另外,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省、市统计局开展的统计法治培训以及司法部门开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加强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情况
根据司法部门和省、市统计局案卷评查工作安排,对执法检查卷宗资料开展评查2次,对2022年10月以来的41份执法检查卷宗资料开展评查,对执法程序合法性、执法文书规范性等开展了自查,对执法检查卷宗资料按照要求设置目录、编制页码,整理归档并规范保存。同时积极配合开阳县司法局、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开阳县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送5份执法检查卷宗资料参与案卷评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对执法检查所了解的企业信息、商业信息、个人信息严格予以保密,全年未发生执法举报投诉事件。
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法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理论水平还不够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还不够深入全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三项制度”等学习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统计执法人员不足,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人员只有1名,为单位副局长,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2名,年龄均为50岁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人数少且年龄结构偏大。
三是缺乏专业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不是学法专业,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深不透,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法治工作人员配备力量薄弱,没有专职的法治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还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法治培训学习。加大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学习,提升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统计执法经验总结,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和办理案件的能力。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配强统计执法队伍,强化执法后备力量,培养专业执法人才,积极组织符合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资格的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并获取统计执法证,组织各专业科(室)业务骨干人员培训学习行政执法领域知识和执法技能,申领统计领域行政执法证,优化统计执法人才结构,全力助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三是配强法治工作人员。鼓励行政执法人员考取法律执业资格证,选优配强法治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法治工作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开阳县统计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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