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村、各乡直单位和企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工作。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分组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防治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并充分发挥事发地企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的作用。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村、各单位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全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在发生地质灾害事件时,乡地质灾害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乡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
乡政府成立由政府乡长任组长,乡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电信、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学校、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龙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南龙乡应急防治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南龙乡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组 长:吴国敏(乡党委书记)
胡晋(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肖怡(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聂鹏飞(乡党委副书记)
蒋万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卢涛(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李晓刚(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乡长)
余国丙(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堂红(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成员:伍建(乡党政办负责人)
钟伟(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代理(乡财政所负责人)
李昌纳(乡派出所所长)
刘骋(乡安监站站长)
何兴君(乡综治办负责人)
谢正品(乡村建中心负责人)
谌贻敏(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吴才俊(乡水利站站长)
吴迪(乡人社中心负责人)
冯亮(乡林业站站长)
宾斌(乡卫生院院长)
涂宇峰(供电所所长)
各村支书、主任
各村、各企业要参照乡应急防治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本村、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组织,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国土资源所要会同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乡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乡政府和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气象部门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乡国土资源所接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当在 1小时内速报乡政府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30 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在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3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
1.响应主体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响应措施
事发地的村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的群众,并报请县政府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应立刻报请县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因抢险救灾工作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3.请求支援
当出现超出乡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由乡政府向县政府请求支援,并按照《开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响应主体和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 级的规定执行。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Ⅲ 级的规定执行。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Ⅳ 级的规定执行。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及时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抢救队负责事故发生时的伤亡人员、物资财产的抢救以及抢险排险等项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保管、保养、维护等工作,及时提供救援物资计划,遇有险情保障供应。乡社会事务办和财政分局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通讯组要经常保持联系畅通,及时联系周边村、乡各单位,取得社会上的支持和援助,负责尽快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和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的信息通信、电力供应畅通。
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乡农业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村及乡直各单位、企业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和有效地开展工作。乡领导小组要对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防治力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项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以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宣传与培训
乡国土资源所要通过标语、明白卡等形式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八、奖励和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防治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情况,或者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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