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我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3 事件分级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保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县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通讯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以上事件后,县政府立即成立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通信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主要负责分析、判断通信故障面积和确定启动或关闭应急预案;部署、组织对通信骨干网、及网络多点通信故障中断区域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报请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支援。
组织体系: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党组书记担任。
成员由县新闻中心、县信息中心、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机要局、县供电局、中国电信开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开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阳分公司等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组织新闻发布。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通讯行业应急保障、处置和恢复工作;检查通讯行业通信保障预案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通信保障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技术活动;参与组织通信保障应急预演。
县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为通讯企业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电力保障。
中国电信开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开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阳分公司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做好通信保障事件的预防、报告、应急处置和恢复工作,确保满足应急救援通讯需要。受县应急通信指挥部及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2.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全县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部门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实施通信保障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及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汇集、上报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通信保障方案和措施建议;督促落实;掌握通讯监测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或请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做好决策咨询工作;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承担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体系: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通讯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县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主要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
主要职责:做好通讯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通讯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事件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通讯企业、事件发生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等。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县商促局、供水、供电、通讯部门和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处置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4)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县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5)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信息中心、属地政府、县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通讯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6)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县工信局、县信息中心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通讯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援等。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监控
县内各通讯企业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企业间要做好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网络宣传,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网络安全检查,减少网络安全隐患。
各通讯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2 监测预警
通讯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通信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并立即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信息。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由相关通讯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通讯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3.3 预警响应
(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通信保障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应对突发事件或完成各种重大活动任务的通信保障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启动应对突发事件或完成各种重大活动任务的应急通信保障可能性的大小以及需要的保障级别。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责令通信保障队伍、各专网通信保障相关部门、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通信保障的工作准备。调集应急通信保障所需的通信资源,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国家相关机构参与响应时,本县相关队伍做好配合工作。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在处置Ⅰ级、Ⅱ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通讯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各通讯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通讯企业,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协调的,应立即上报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通讯企业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5.1.1 I级和II级响应
Ⅰ级(红色):突发事件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上级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直接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进行先行处置,并报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由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Ⅱ级(橙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县多个乡镇通讯企业通信故障或上级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直接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进行先行处置,并报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由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
5.1.2 III级和IV响应
Ⅲ级(黄色):突发事件造成少数乡镇通讯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直接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同时报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Ⅳ级(蓝色):突发事件造成个别乡镇通讯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应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5.2 应急处置措施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5.2.1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时,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或人工传递等形式向通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关乡镇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通讯企业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5.2.2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乡镇和各通讯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党、政、军指挥机关通讯畅通。具体保障顺序如下:
① 领导专线;
② 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信电路;
③ 党政专网电路;
④ 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⑤ 地震、防火、气象、水利等部门租用的与地震、防火、气象、防汛有关的电路;
⑥ 银行、证券、民航、海关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电路;
⑦ 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通讯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3 应急响应终止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响应通知书,现场应急通讯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应急响应正式结束。
5.4 善后处理
5.4.1 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消除事件产生的影响,立即组织制定恢复或重建计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责成通讯企业建设管理单位使用应急处置设备尽快恢复通信故障涉及通讯系统网络的正常运行,恢复社会秩序。
5.4.2 调查评估与事件总结
Ⅰ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在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本县应对总结评估工作,并按照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上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Ⅱ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总结,一周内向市应急办、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Ⅲ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评估,对事件影响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库,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与意见。
5.5 处置奖惩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调查处理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各通信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通讯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通讯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7.2 物资保障
通讯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通讯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7.3 必备资料
通讯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7.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办公室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讯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7.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通讯企业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组织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7.6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7.6.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讯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交通管理部门为应急通讯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7.6.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讯设施的供电需求。
7.6.3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通讯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讯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1.1 通讯是指通讯网络。
8.1.2 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被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8.1.3 各通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开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开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阳分公司等企业。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工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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