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属各部门:
南龙乡《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经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南龙乡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南龙乡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全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促进乡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确保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态和减少损失,依据《南龙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故、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在我乡范围,根据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处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会和游行;集体、越级上访。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旱、涝、洪水、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生产(含医疗)伤亡事故;市政公用设施或建筑物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放射性污染事故。上述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故、事件按照其他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二、组织领导
乡党委书记、乡长任总指挥,其余乡党委、乡政府成员任副总指挥,乡各村委会负责人为组员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预警系统。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常态下对各种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定期开展风险和险情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全力进行监测和跟踪预测。
2、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1特别严重预警:在全乡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2.2严重预警:在一个或者几个村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2.3较重预警:在一个村或局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事故、事件。
2.4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事故、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程序为:
(1)正常工作日向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2)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向乡值班室报告,接受报告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乡党委书记、乡长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由乡党委、乡政府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启动预案。接收到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报告后,乡应急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发展趋势,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分项预案》。启动《分项预案》后,各工作组要在最快时间就位,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应急处置结束。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乡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
2、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由乡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乡党委、乡政府负责。需要由县里援助的,由乡和单位提出请求,报县相关部门审批。
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负伤、致残人员要依法给予抚恤与评残;对牺牲人员要依法追认为烈士,对其家属子女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照顾。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党委政府制定,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应急预案之一
南龙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规范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密切协作 乡政府统一领导全乡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调动全乡范围内一切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乡应急部门请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各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2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公安干警的重要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2.3统战结合,高效运转 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强化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1.3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其分类
1.3.1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本乡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3.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1.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1.3.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非煤矿山事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3)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超市、饭店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8)食品卫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副食品中毒等事故。
(9)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乡政府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乡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乡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乡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乡长担任 成员:乡党政办、派出所、安监站、财政所、社事办、人武部、交管站、文化服务中心、生态站、各中小学校、供电所、国土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和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党政办,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2.1.2乡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7)业务上接受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乡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乡区增援。
2.2乡应急现场指挥机构
2.2.1乡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乡政府分管副乡长 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地所在村负责人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2.2.2应急现场指挥部接受乡指挥中心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启动预案,设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确定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应急实施方案,指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做好事态发展和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向乡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情况。
2.3乡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乡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信息报道、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1综合协调组:由乡党政办负责,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3.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人武部、村和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2.3.3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村、安办、质监站、交管站、企业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单项预案执行。
2.3.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3.5现场监测组。由环保站牵头,疾病防治中心、卫生执法所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环境影响和事态发展,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生态资料。
2.3.6后勤保障组。由民政办负责,财政所、卫生院、交管站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2.3.7事故调查组。由乡安办牵头,会同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8善后处理组。由乡指挥中心指定乡政府领导或村或乡直有关部门牵头、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3.1.1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有关部门或者乡政府;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村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指挥中心办公室。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村、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乡指挥中心办公室。乡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3.1.2预警发布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预警级别由乡指挥中心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3.1.3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本乡预警分为两级。
Ⅱ级预警。需要乡直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Ⅰ级预警。需要利用全乡各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乡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3.1.4应急管理
3.1.4.1落实备案制。村,乡直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定 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的意见、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的意见等。
3.1.4.2建立110、119、120联动机制。
3.2应急处置
3.2.1分级响应
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由乡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预案,乡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适用于二级预警。
Ⅰ级响应,由乡指挥中心负责启动乡应急救援预案,乡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县和外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照上级指令,乡政府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3.2.2应急行动
由乡指挥中心给相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首先观察了解险情,确定指挥部办公地点。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分别对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村、乡直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事故现场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2.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乡政府或者乡政府指令的有关乡直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3.3.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财政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启用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在保障发生的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费用支出外,支付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
3.3.3事故调查处理、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3.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乡政府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他情况的信息。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乡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稳定公众情绪。新闻报道和有关通告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布。
4、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保障措施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由乡安办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建立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信息。
4.1.2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乡指挥中心办公室。
4.1.3电信、移动、联通办事处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器材和通信保障。
4.2交通运输保障
4.2.1交管站、车站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应急实施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抢险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建道路抢修队伍,在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4.2.2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实施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3应急队伍和技术保障
4.3.1乡安办组织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事故调查和生产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4.3.2消防与保安中队为救援骨干力量,负责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和个体防护的支持。
4.3.3环保站负责环境技术支持。
4.3.4质监站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支持。
4.3.5各村、乡直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服从乡指挥中心的调动。
4.3.6预备役、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为救援后备力量。
4.4资金保障
4.4.1乡财政所在财政预算中储备足额的应急救援资金,用于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应急状态下,可以按规定启用风险抵押金。
4.4.2各村(街)和乡直有关部门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
4.4.3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
4.5物资和救援装备保障
4.5.1乡民政办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协调和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
4.5.2交管站、客运站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的保障。
4.5.3各村、乡直有关部门和消防与保安中队配置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5.4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4.6治安保障
4.6.1公安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指挥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村(街)的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组织指挥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进行治安管理。
4.6.2交管站按指令实施交通管制和隔离,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车辆顺利通行。
4.7人员防护保障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登记造册,以便随时调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2群众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进行防护指导,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企业应当与所在村(街)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8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办负责,水厂、工商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紧急疏散人员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调用生活物资储备,组织社会救济,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4.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制定受伤人员救治应急实施方案,确定救治医院,组建医疗救护队伍,指导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4.10法治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侵害公众利益、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公众宣传教育
乡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乡乡、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5.2培训
乡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3演习
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联合演习。各专业或义务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告乡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
6.1.1乡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全乡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论证以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6.1.2各村(街)、乡直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6.2奖惩
6.2.1乡政府及其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的;
(2)未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或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
(3)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财产损失,而拒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2.3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拒绝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本预案由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之二
南龙乡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贵州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开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乡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乡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乡长担任总指挥,乡林业站、派出所、经发办、财政所、交管站、卫生院、民政办、农业中心、气象站等部门为成员。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
2.2职责任务
2.2.1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经发办主要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糖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生产、采购(进口)和供应,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
乡派出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乡财政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乡林业站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乡交管站主要负责组织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及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乡社事办主要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
乡农业中心主要负责全省草原及林农、林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农牧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牲畜和森林资源安全。
气象站主要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必要时,报请乡政府批准,由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乡文化中心主要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按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并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
2.2.3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乡党委、乡政府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1.
2.跨越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4.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5.严重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7.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省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召开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
2.3.3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瞭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灾级别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森林火灾级别是: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时,村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4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各村和有关部门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村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4.5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各村和相关部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全乡干部职工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业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当有火灾发生时,全乡干部职工和各村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人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6.6治安保障及时到达
派出所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作出处理。
6.7物资保障
经发办根据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组织调运扑火所需物资和医药用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经费保障
财政所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和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村和各部门要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培训演练
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专业培训和考核。各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森林火灾等级与预警级别比照:
森林火警Ⅳ级;
一般森林火灾Ⅲ级;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特大森林火灾I级。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南龙乡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8.3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南龙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本预案为《南龙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森林防火”部分的专项预案,由南龙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之三
南龙乡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快速准确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疏通道路交通,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突发事件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
1.2.2相关文件:《国务院处置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安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贵阳市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龙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境内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泄漏、起火、爆炸,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中断和车辆严重滞留的紧急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事发地村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1.4.2分级响应,协同作战。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相关联动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1.4.3快速反应,救人第一。按照“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减少伤亡”的指导思想,迅速高效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突发事件损害。
1.4.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程,坚决履行职责,并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落实安全保障,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保证科学合理有效救援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南龙乡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任指挥长、派出所、应急办、党政办、人武部、各村、交管站、财政所、安监站、卫计办、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乡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委的组织、指导,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传达命令、指示。
2.2.2乡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南龙乡境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村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3乡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乡党政办: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处置工作;负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对外联络工作。
乡派出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现场需要或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治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的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负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阻碍公务事件的应急、查处等工作;参与军用火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受伤人员,第一时间控制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划定管制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处置和救护工作“绿色通道”,疏导现场无关人员及车辆离开现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对因突发事件的发生造成积压车辆,做好交通分流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恢复道路畅通;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对危险化学品引起火灾事故,协助消防大队勘查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村:负责在道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受伤人员等前期处置工作;负责维护本区域内社会稳定,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受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配合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及救援所需物资、工具的调集工作;协助做好事件善后事宜。
有武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需要或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驻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救援行动。
卫计办: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在救援现场提供医疗救援专业指导和建议;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安监站:在发生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参与应急救援,为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负责全乡道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乡交管站: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提供事故发生路段的工程数据,修复事件中被毁公路,对不合理路段进行整改;出现冰雪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时,调集人员和设备、车辆清除冰雪和障碍物。负责因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公路上滞留乘客的转运工作。
乡林业站:负责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环境的检测工作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站:负责及时发布暴雨、大雾、降雪、冰冻、高温热害、强对流天气等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风向检测。
乡民政办:提供突发事件所需的救助物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件现场需要组织对滞留人员的临时性安置或生活救助。
乡财政所: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并监督使用。
村建中心:负责协助调集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参与救援;负责责任范围内道路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乡经发办:组织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施、工具等,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文化中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媒体舆论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正面宣传报道。
供电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救援的供电保障工作。
自来水公司: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工作。
2.2.4专家组。乡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负责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乡派出所和各村及交通等单位应及时排查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加大治理整改力度;要及时掌握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以及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影响情况。高速交警南龙大队及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南龙乡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监测工作。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派出所和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
3.2.2处警。接到报警后,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救援,勘查事故现场,收集固定证据,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分流被堵车辆。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须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及上级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大小,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和I级响应四个级别。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Ⅳ级(一般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非重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遭遇恶劣天气的(指“省气象部门发布蓝色以上恶劣天气预警”);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但未出现泄漏、起火、爆炸等情形的。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III级(较大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重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遭遇恶劣天气;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II级(重大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或30人以上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全乡范围内遭遇恶劣天气的;
(3)主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发生长距离堵塞。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I级(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主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发生长距离堵塞和跨行政区域堵塞的;
(3)遭遇严重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的。
4.2信息报告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发生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公安交警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判明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认为有可能升级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事发地村和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同时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III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公安交警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事发地村和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同时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处理。
发生II级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事发地村和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同时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处理。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应急响应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立即启动村、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调度交通、派出所、卫生急救队伍进行救援,乡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和应急准备。
4.3.2 III级应急响应
发生III级应急响应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公安消防、公安交警、路政、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视情调度其他联动力量进行救援。
4.3.3 II级、、I级应急响应
发生II级、I级应急响应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同时,乡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接受省、市、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协助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
4.4应急处置
4.4.1指挥调度
接到救援报警后,接警单位要迅速上报乡应急指挥部,按响应级别调度应急救援联动力量。
4.4.2应急联动响应
(1)派出所接到事件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警戒、管制交通、疏通道路,必要时对事故救援路段实施双向临时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车辆能够及时顺利赶赴现场。
(2)医疗卫生等部门接到事件报警后,必须立即调集医护人员和足够医疗器械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并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
(3)派出所接到事件报警后,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救人、灭火等应急救援行动。
(4)遇车辆落水、坠崖(沟、桥)、发生火灾、爆炸,路桥设施垮塌,危险化学品泄漏,气象或地质灾害引起公路长距离堵塞,以及其他救援难度大的事故,根据需要调集大型起重设备或其他机械设备进行救援。
4.4.3处置程序
4.4.3.1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处置
(1)派出所接报后,根据受恶劣天气影响程度,向乡应急指挥部、乡应急办、公安报告,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布预警。
(2)按照《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要点》的要求,公路建设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检查清点桥梁、弯道、坡道等重要节点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情况,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停止施工作业,增设警示标志和灯具,扩大预警距离,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齐全有效。
(3)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在乡党委、乡政府、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动和组织下,调配力量、装备、器械、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前往事发地增援。
(4)根据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向社会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及恶劣天气驾驶注意事项。
(5)实时掌握恶劣天气变化和道路通行情况,根据道路通行能力、车流量、车辆积压情况,迅速采取有关工作措施。
(6)向社会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时间。
(7)督促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落实,督导应急勤务落实情况;收集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好对外宣传。
4.4.3.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派出所接到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告时,现场处理组应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明经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事故初查原因等情况,并迅速报告乡党委、乡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乡应急指挥部评估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2)乡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协调各单位、各工作小组分头开展工作。在做好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发布交通事故处理的真实准确信息,防止发生炒作。
(3)向社会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和采取的管理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时间。
(4)现场处置要点: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消防、卫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急救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无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做好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引发次生事故;掌握事故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故初查原因,向乡应急办、乡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4.4.3.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车辆是否载物,所载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险程度,是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等情况,并立即报告乡党委、乡政府、应急指挥部、乡应急办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采取交通管制、交通分流措施,通过电台、广播、网络、电子诱导屏等媒体,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时间。
(3)收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乡党委、乡政府、应急指挥部、乡应急办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4)现场处置要点:向乡党委、乡政府、应急指挥部、乡应急办管理部门报告,通知派出所、交管办、环保、消防、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派员到现场处理;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是否泄漏、死伤人员及周边河流、村庄是否受到污损等情况;划定警戒区域,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等行为;控制肇事者和当事人,防止逃逸和其他意外发生;加强路面秩序管理,确保消防、医疗、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经环保、安监等部门及公安消防机构监测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指挥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
4.4.3.4地质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应急处置
(1)接到报警后,迅速了解灾害具体情况,并立即报告乡党委、乡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乡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警力、人员、装备赶赴受灾地域。
(2)根据地质灾害及其它自然灾害情况,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出现路面堵塞,对通向受灾地域主要道路入口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3)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分流预案进行分流。
(4)封闭道路分流后,采取带离的方式清空道路上的滞留车辆。如主要道路出现堵塞、毁损,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现场情况调度施救力量,清理现场、修缮道路,确保尽早恢复交通。
4.5信息发布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新闻中心、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南龙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4.6应急结束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被困人员全部解救,受伤人员全部得到救治,现场险情全部排除后,应组织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和清理。
(1)交管站和派出所配合组织拖离事故车辆,派出所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清点统计。
(2)派出所对发生火灾的现场进行检查、清理,清除余火,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及参战人员、设备等进行全面洗消。
(3)交管将应急救援中启用的公路附属设施恢复至正常状态,对事故现场道路进行善后处理,迅速恢复道路通行畅通;医疗抢救部门确保伤员身体健康,情绪稳定。
(5)其他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善后处理。
在确认现场无危害隐患后,迅速恢复公路正常运行秩序,由乡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善后处置工作。
5.2调查评估。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
6.应急救援保障
6.1人员保障
乡应急指挥部和乡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同时要加强系统内相关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2经费保障
乡财政按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的经费,包括紧急处置费用和工作经费。
6.3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依法对事发路段出入口外围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物资储备
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储备车辆、油料及其他物资。
6.5通信保障
乡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讯网络,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联络畅通。
6.6技术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规律,对潜在危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预防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7水电保障
交管、事发地村、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水电供应。
6.8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和参与应急救援的负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储备急救车辆、床位、药剂及其它物资。村应当组建卫生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辖区内的医疗应急工作。
6.9人员防护
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性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事件正在或者可能对公众的人身财产造成威胁时,事发地村应及时疏散人群。
6.10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治安管制工作,要采取多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必要性,依法宣布事发现场或特定区域进入紧急状态。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各村和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各村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演练
乡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检验并评估应急演练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乡应急指挥部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交通警察进行技术培训。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 则
8.1术语
8.1.1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8.1.2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形势变化和需要,由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交管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事件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之四
开府规登016-27-06
南龙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开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冰雹、雪凝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4 灾害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乡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乡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乡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
组织体系:成立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政府分管副乡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乡应急办主任、乡民政办主任、主要涉及部门和事发地村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乡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乡社事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确定灾害等级;制定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做好生活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群众生活;负责灾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乡文化中心:负责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乡人武部:负责组建抢险队伍,协调驻县部队、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乡经发办:安排灾后重建重大基础设施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生态移民资金,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供应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
乡财政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准备,同时对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会同乡村建中心、水利站、交管站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协调、督促、检查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效果。
乡气象站: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鉴定评估和有关资料分析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乡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乡农业中心: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乡林业站: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准备,并在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乡卫计办: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协调医疗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乡城管办: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突发事故抢险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救灾工作;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和突发性自然灾害生活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学校:负责指导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乡村建中心: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组织和安全监督;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安置。
乡交管站: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的公路;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监督安全管理,统一调度和指挥通航水域水上交通遇险救助。
乡综治办: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供电所: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障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各村,负责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各项工作。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乡减灾办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2.1.2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一般自然灾害的乡村应对处置工作。
组织体系: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乡民政分管救灾工作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对灾情做出评估;联络传达县应急指挥部与上下级之间和相关部门的信息;组织协调县应急救援力量;协调筹集、调配、安排救灾物资和资金;组织、审查抢险救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处理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 各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乡应急办、乡民政办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乡党委、乡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乡民政办、乡派出所
成员单位:乡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等。
(3)应急专家组
组长单位:乡气象站、乡社事办、乡农业中心
成员单位:乡国土所、乡水利站、乡村建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气象风险预报信息;负责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查灾核灾,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和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搞好灾后生产;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移民搬迁安置。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乡卫生院
成员单位:各村医疗点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等。
(5)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乡综治办
成员单位:乡民政办、综治办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乡民政局
成员单位:乡经发办、财政、交管、派出所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7)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乡民政办、国土所
成员单位:乡村建中心、乡水利站、交管站
只要职责:负责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害灾情,协调、督促、检查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效果。
(8)善后处置组
组长单位:乡民政、财政所
成员单位:乡农业中心、村建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救灾资金安排和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搞好灾后生产;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移民搬迁安置。
(9)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乡党政办、民政办
成员单位:各村、文化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自然灾害风险种类分为:干旱、洪涝灾害,冰雹、雪凝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3.2 监测预警
风险监测: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门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部门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农业部门生物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民政)通报。
风险预警:制定预警分级标准。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风险预警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I级(红色)和II级(橙色)预警由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乡政府提出启动I级或II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乡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并由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III级(黄色)和IV级(蓝色)由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并报乡政府备案,由乡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
3.3 预警响应
3.3.1 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村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3.3.2 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3 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急联运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动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3.3.4 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3.3.5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民政)及时向乡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3.3.6 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事发村应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民政部门报告。乡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报告。
对造成乡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乡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灾情稳定后,及时上报核报。
4.1.3 对干旱灾害,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因灾倒损房户和受灾人员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受灾农田面积和需政府救助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1.5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实灾情数据。
4.2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及时启动本级权限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可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
5.1.1 I级和II级响应
启动程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乡政府提出启动I级或II级应急响应建议,经乡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乡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现场应对处置:乡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终止响应: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5.1.2 III级和IV级响应
按照较大、一般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领导指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村应对处置工作。
5.2 善后处理
自然灾害危害消除,终止响应后,由乡民政、乡财政所、乡村建中心牵头做好灾民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
5.3 处置评估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结束后,由民政组织力量,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4 处置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自然灾害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发生重大以上级别(含重大)灾情时,由乡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驻县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派出所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
7.2 物资保障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城管、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救助物资等,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7.3 资金保障
由财政设立救灾应急准备金100万元。救灾应急准备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7.4 其他辅助资源物资保障
救援队伍和援助物资的运输工具,包括汽车、船只等,分别由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卫星应急通信、灾区动力照明等,由通信、电力部门负责准备。
7.5 科普宣教
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经常性组织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应急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救能力。
7.6 应急演练
按照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民政负责管理与更新。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组织起草或修订相应的预案,报民政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能够符合救灾工作的实际。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民政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预案之五
南龙乡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简称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搞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南龙乡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在本乡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在道路以外的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在道路上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救援,负责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技术原因分析等有关工作,乡农业部门派相关人员参与配合。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属地管理。在乡政府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村负责,农机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各方联合行动的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分级响应、各负其责的岗位责任制。
1.4.3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应对重特大农机事故抢险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和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科学组织、协同应对、加强配合,保证处置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1.5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按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乡级层面指挥部
设立南龙乡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村开展对本地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紧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1.1乡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负责调配事故救援所需的车辆、人员、事故勘查、通讯等设备;组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它工作。
组织体系:乡应急指挥部由乡政府分管副乡长任指挥长,乡党政办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农业中心主任、乡安监站长担任副指挥长,乡财政所、乡民政办、乡卫计办、乡交管站、乡派出所、乡农业中心为成员的乡农机安全应急指挥部。其组成部门职责:
乡文化中心:严格按照乡党委、乡政府提供的准确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功能,迅速安定群众情绪、为维护社会稳定作正面宣传报道。
乡派出所:负责治安维护,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负责事故侦查,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乡财政所:负责本预案启动时的经费筹措。
乡交管站: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乡卫计办:负责组成医疗救护组,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和车辆,制定抢救方案,决定救治医院,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转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负责完成死亡人员的鉴定,出具伤、残鉴定意见。
乡民政办: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和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同时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和接待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事故现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破解拆除,配合卫生部门对伤员的抢救。
2.1.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和开展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和县农业局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乡党委、乡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并采取相应措施;负责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审议重特大事故处理报告;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组织体系: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中心,由农业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1.3乡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有农业中心、乡派出所、乡安监站等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咨询。掌握全乡农机安全事故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危害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及事件的中长期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2.1.4现场应急指挥部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人,副指挥长4人,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长担任,或由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地村主要领导和农业中心主任、安监站长、派出所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事故发生地村和乡农业、派出所、安监、财政、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抢险组、现场秩序组、医疗救护组、事故勘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六个工作组。
(1)事故抢险组
组 长:乡分管领导
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农业局局长、安监站站长、事故发生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成 员:事故发生地村相关人员、乡农业中心、派出所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救助
(2)现场秩序组
组 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派出所所长、所在村主要领导
成 员:事故所在村和派出所全体民警及安监站、农业中心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村委会成员
职 责:负责事发现场的紧急决策,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总指挥部和乡政府应急办报告;对事故现场实施戒严、封闭警戒、交通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参与农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配合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乡分管领导
成 员:卫生院
职 责: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对农机事故伤亡人员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事故勘查组
组 长:分管安监领导
成 员:乡安监站、农业中心、派出所及事故处理员、保险公司相关人员
职 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搜集证据,并将得到的结果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同时调查提取当事人,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肇事机具进行技术检验鉴定作出《检验鉴定结论书》。同时分析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因果关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分管领导
成 员:财政所、农业中心、所在村领导及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做好农机事故救援应急处置的资金、器材、物资、车辆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食宿、通讯、交通、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组 长:分管领导
成 员:乡农业中心、综治办、各村、民政办、农业局及相关人员。
职 责: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
2.2村级层面指挥机构
各村应成立相应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 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拖拉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乡道上行驶、作业,或在库棚停放时所发生的碰撞、碾压、翻车、落水、坠毁等造成人、畜伤亡或拖拉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损坏的事故。拖拉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作业时,由于机手安全产意识不强,容易发生Ⅳ级农机事故,但不易发生Ⅲ级农机事故;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容易出现违法载人、超载等现象,容易发生Ⅲ级或Ⅲ级以上农机事故。
3.2预测预警
风险监测:乡安监站及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田间、场院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应及时将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重要信息,报送上级农机监理机构和同级主管部门,提出预测、预警建议。
风险预警:根据农机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农机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级别由乡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农业中心)提出建议意见,报总指挥批准发布。县农业局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的预测评估系统,对事故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
各村、农业中心在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按照本地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农机事故发生。
农业中心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农机事故可能发生的时段、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名称等。预警信息发布的渠道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逐个通知。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应立即通知事故发生地村主要领导及其指挥所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苗头;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应对准备。村主要领导及其指挥所负责人在接到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率先赶赴现场。乡农机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现场的村交换意见,共同开展进一步的分析评估,同时应将掌握的情况迅速向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乡农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综合相关信息内容,作出是否需要启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评估,并及时向乡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在作出需要启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评估后,乡农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可先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预测预警支持机制,等待指挥部下达正式命令。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村发生农机事故后,接到报告的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立即报告乡农业中心,并按照要求进行上报。
4.2先期处置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和乡农业中心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主动、有效地指导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县公安局报告。根据现场需要,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派出所、交通、卫生等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报上级部门。乡农业中心要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乡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其他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应迅速投入事故现场的先期救援、保护、证据收集、恢复生产等工作,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准确作出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准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做好目击证人笔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5 应对处置
5.1应急响应
根据农机事故等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等四级。
5.1.1 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I级应急响应。农业农村部启动应急预案。省级重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的村应立即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
5.1.2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农机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省启动应急预案。省级重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参与调查处理。市较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的村应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
5.1.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农机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县启动应急预案。乡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等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参与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村要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乡农业领导带班,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5.1.4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乡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地的村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乡村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5.1.5应急响应终止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县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和省、市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2善后处理
事发地村和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生产正常秩序,切实关心受损群众,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5.3处置评估
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Ⅲ级)以上预案处置结束后,乡指挥部应会同事发村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乡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应(Ⅳ级)预案处置结束后,乡农业中心及其相关部门也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5.4处置奖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救援、处理事故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调查处理
发生Ⅳ级及以下的农机安全事故,由乡农业中心在乡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县农业局备案;发生Ⅲ级较大农机安全事故,由乡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县派员参与和指导调查处理;重大、特别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组参与调查工作。
6.1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2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政府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6.3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报告后,应当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经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农机操作手的安全操作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农机抢险救灾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人,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乡农业局安排固定的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8人,成立由监理站站长,副站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各村固定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20人。
7.2物资保障
7.2.1通信保障
农机安全监理站建立接警值班制度,保障通讯全天24小时畅通。同时,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畅通,确保雨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2.2装备保障
乡农业中心配备专用车1台,确保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有效处置。
卫生院随时准备20急救包。
7.3经费保障
乡财政所年初将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政。
7.4科普宣传、培训和演练
在各村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农机操作手的安全操作和自救意识,同时在全乡农机系统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开展应急救援演习。
8 附则
8.1预案的管理
8.1.1本预案由乡农业中心牵头制定,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村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本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1.2随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变化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乡农业中心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南龙乡农业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预案之六
南龙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村、各乡直单位和企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工作。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分组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防治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并充分发挥事发地企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的作用。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村、各单位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全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乡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
在发生地质灾害事件时,乡地质灾害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乡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乡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电信、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学校、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龙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南龙乡应急防治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 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国土资源所要会同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乡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乡政府和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气象部门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乡国土资源所接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速报乡政府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
1.响应主体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响应措施
事发地的村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的群众,并报请县政府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应立刻报请县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因抢险救灾工作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3.请求支援
当出现超出乡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由乡政府向县政府请求支援,并按照《开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响应主体和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的规定执行。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Ⅲ 级的规定执行。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Ⅳ 级的规定执行。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抢救队负责事故发生时的伤亡人员、物资财产的抢救以及抢险排险等项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保管、保养、维护等工作,及时提供救援物资计划,遇有险情保障供应。乡社会事务办和财政分局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通讯组要经常保持联系畅通,及时联系周边村、乡各单位,取得社会上的支持和援助,负责尽快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和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的信息通信、电力供应畅通。
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乡农业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村及乡属各部门、企业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和有效地开展工作。乡领导小组要对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防治力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项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以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宣传与培训
乡国土资源所要通过标语、明白卡等形式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八、奖励和处罚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防治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情况,或者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预案之七
学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
应 急 预 案
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品卫生预防处置领导机构:
组 长:谢克友(校长)
副组长:吴远安、段贵珍、李钊
成 员:刘兴祥、郭家举、薛林、冉万江、徐培会、汪志学和各班班主任。
二、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定期体检,无法定传染性疾病,持证上岗。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9.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仔细检查并充分加热。
10.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存放在一起。
11.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置。
2.立即用电话向开阳县疾控中心、开阳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开阳县教育局和南龙乡政府汇报,1小时内书面向开阳县教育局、开阳县疾控中心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县教育局、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学校后勤处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值周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应急预案之八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学校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活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乡卫生院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乡卫生院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乡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上,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人以上,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开阳县南龙乡中心学校
责任报告人:谢克友、吴远安、刘兴祥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乡卫生院报告,并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乡卫生院;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乡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查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南龙乡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乡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七、应急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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