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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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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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县建筑行业应对突发重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县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模板坍塌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起重设备倒塌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统一领导,畅通指挥,强化准备,平战结合,依靠专家,科学救援。

1.5  事故分级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 1  县级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体系:成立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全面协调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单位:县安委办、县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县殡仪馆、各建筑施工企业组成。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安委办、县监委: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现场勘查,事故调查。

县住建局:负责应急抢险工程组织保障和安全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调配急救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工作。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组织协调消防大队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及人员疏散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生活应急物资储备,组织救灾捐赠工作,转移伤员,安排临时住所及生活用品。 

县人社局:提供劳动保障相关咨询服务,对工伤事故提供法律依据及咨询服务。

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安抚事故家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防止发生,及时了解掌握家属基本信息,以便善后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一时间进行事故救援,掌握事发基本情况,了解基本信息,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妥善安抚家属,防止事态扩散,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县殡仪馆: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尸体及时运送至县殡仪馆。

2.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为县突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他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指挥长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组织县有关单位或请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分管副县长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

(1)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房地产企业、各施工企业组成

职    责:组织有关人员及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事故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大队、施工企业相关专家组成

职    责: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技术力量,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专家组意见对事故现场救援和防范再次灾害。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局

组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县殡仪馆

职    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相关施工企业

职    责:县住建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县公安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县民政局要做好生活应急物资储备,组织救灾捐赠工作,转移伤员,安排临时住所及生活用品。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县安委办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监委、县住建局

县总工会,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安委办、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组成

职    责: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督促发生事故的企业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督促事故责任企业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并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7)县应急专家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组成

职    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向指挥部提出处置突发事故的技术措施建议,对相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现场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上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导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的事故救灾工作;对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在不能处理的情况下报县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指导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安抚好家属,维护社会稳定。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风险分类可分为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伤害、起重伤害、触电事故伤害、坍塌事故伤害等。

3.2  监测预警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县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对全县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或暗查,发现事故隐患迅速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

3.3  预警发布

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用红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二级用橙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三级用黄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四级用蓝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一般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县级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对全县所发生的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发布预警提示,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分析、处理和报送各项检测数据,并进行隐患整改追踪。

3.4  预警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相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县住建局组织县内在建工地参建单位对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县住建局组织、督促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可针对重大风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密切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对重大风险源发展情况进行监控,全力消除安全隐患。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各单位应急力量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赶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领导主动了解情况。24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发现超限数据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迅速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根据情况可向全县或局部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的通知。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

紧急报警电话:110

医院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座机0851-87253239。

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并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30分钟内口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情况,然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救援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4.2  先期处置

县住建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总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10、120、119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5  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等级,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

5.1.1  I级和Ⅱ级响应

启动程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建筑工程突发施工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I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现场应对处置: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1.2  Ⅲ级和IV级响应

按照较大、一般突发性建筑工程突发施工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领导指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企业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发布。

5.2  善后处理

由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妥善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在恢复施工中,县住建局将做好指导工作。

5.3  处置评估

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对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4  处置奖惩

对在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由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队、县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队伍保障。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故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当发生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政府机构给予支援。

7.2  物资保障

 县应急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保障。各施工企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7.3  资金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提供资金保障。

7.4  科普宣教

县住建局督促县内各在建项目经常性组织应急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能力,县住建局应全面组织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丰富一线施工人员业务知识,提高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

7.5  应急演练

根据全县应急演练管理有关要求,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在建项目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后能快速有效处置。

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县安委会及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进行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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