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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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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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县域燃气供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贵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的职责。以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有效地处置燃气重大事故和紧急情况。

    1.3.3预防为主,长效管理,以保障城镇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1.4适用范围

    1.4.1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5万户以上(含5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3万户以上(含3万户)5万户以下(不含5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3.较大事故: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1万户以上(含1万户)3万户以下(不含3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心时以上的事故。

    4.一般事故: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5千户以上(含5千户)1万户以下(不含1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1.4.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县域从事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的较大事故以上事故。

具体包括:

    1.燃气在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因工艺装置及设施发生故障或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紧张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甚至引发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和大面积停气事故。

    2.县域燃气设施因燃气管道腐蚀、城市道路改造、城市道路基础变形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继而造成大面积停气事故。

    3.液化石油气因储配站工艺装置、设施发生故障引发液化石油气泄漏,从而引发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

    4.燃气设施因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雪凝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主要供气或突发灾害,造成燃气输送受阻,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或造成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储罐垮塌、机电设备毁损等事故,导致城镇气源终止,或造成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5.燃气供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等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开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组织,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组织,各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企业的应急组织。

    2.1.1县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队、县民政局、市生态局开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乡镇(社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县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和协调全县燃气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6.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工作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县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县政府、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审查城市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应急指挥部下设组织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抢险组、伤员抢救组、安全警戒疏散组、专家咨询组、协调联络组、事故调查组、环境监测组。    

2.2.1事故抢险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燃气公司技术人员及涉及乡镇社区组成。职责是:主要负责燃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现场紧急情况控制、事故现场设备技术处理等工作。

2.2.2伤员抢救组:组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卫生健康局、县医院、中医院医务人员及其他医疗救护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抢救、医疗、救护工作。

2.2.3安全警戒疏散组: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乡镇社区组成。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秩序维护、燃气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

2.2.4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县住建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及燃气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燃气事故相关事宜的技术指导、咨询、解释工作;根据燃气事故现场情况,为指挥部提供合理、科学、高效的燃气事故处置意见和建议;对燃气事故的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2.2.5协调联络组:组长由县政府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和工信局组成。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各部协调及通信联络保障工作。

2.2.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住建局、燃气公司及涉及乡镇社区组成。职责是:根据燃气事故发生的性质,负责现场涉及群众走访、技术提取样本分析、相关线索摸排等工作,为燃气事故的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

2.2.7环境监测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气象局组成。职责是:负责燃气事故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监测、预警工作,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3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会同事故抢险组、事故调查组、环境监测组及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故抢险情况、安全警戒范围、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等信息的发布和防控宣传报道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2.3.2县应急管理局:燃气事故发生后,给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做好参谋,以确保燃气事故科学有效处置;会同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燃气公司技术人员及涉及乡镇社区等单位组织燃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住建局、燃气公司及涉及乡镇社区等单位组织燃气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2.3.3市生态局开阳分局:负责本县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燃气事故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及森林防火工作。

2.3.4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处置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配合县生态局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对环境影响应急预警体系;负责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应对措施,联合发布环境影响预报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2.3.5县发改局:负责燃气事故抢险期间燃气价格的稳定工作。

2.3.6县财政局:负责对燃气事故应对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2.3.7县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抢险期间的安全警戒、现场封控及围观群众的疏散工作;协调交警队做好燃气事故现场的交通指挥和疏通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及燃气公司做好燃气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2.3.8县交通局:负责做好燃气事故抢险期间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

2.3.9县住建局:负责燃气事故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会同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及燃气公司等单位做好燃气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2.3.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现场的封控、人员疏散;参加燃气事故的调查

2.3.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事故的燃气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造成燃气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会同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公安局、住建局及燃气公司做好燃气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2.3.12县教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燃气事故时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健康时采取应急措施;配合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做好师生疏散工作;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2.3.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燃气事故期间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针对可能引发的疾病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燃气事故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2.3.14县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中应急救助相关工作。

2.3.15县人社局:组织指导燃气事故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的处置工作。

2.3.16县文广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传媒网等新闻媒体开展燃气事故的影响、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

2.3.17县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燃气事故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及燃气公司做好燃气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2.3.18县供电局:负责燃气事故期间被破坏供电线路的抢修,燃气事故现场的供电保障工作。

2.3.19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开阳分公司:负责燃气事故期间的通信线路抢修和通信保障工作。

2.3.20乡镇社区:负责本辖区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工作组进行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2.3.21燃气公司:负责燃气事故期间的技术指导、燃气实施设备的抢修、燃气供应;配合燃气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县住建局负责燃气运行的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工作。

    3.2监测预警

    城市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检、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3县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燃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报告。

   4.1.2燃气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应迅速摸清情况,立即向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及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同时报告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

   4.1.3燃气较大事故一经确认,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应急抢险救援。

   4.1.4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工级)须经县委、县政府核实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如实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由上级应急领导工作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决定启动上一级预案。

4.1.5发生等级以上燃气事故的单位及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应急局、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燃气事故快报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先期处置

    燃气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按先期处置

原则进行先期处置。

    4.1先期处置原则

    燃气重大事故发生后,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同时,立即向事发地的政府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4.2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

    燃气重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应启动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5应对处置

    5.1应急响应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腹断。

直报:发生重大燃气事故,要直报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大队。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报告。

    2.燃气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应迅速摸清情况,立即向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及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同时报告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

    3.燃气较大事故一经确认,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应急抢险救援。

    5.1.1 I级和Ⅱ级响应

    I级响应,由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适用范围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5万户以上(含5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响应,由省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负责,适用范围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3万户以上(含3万户)5万户以下(不含5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重大事故。

    5.1.2 Ⅲ级和IV级响应

    I工级响应,由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工作组负责,适用范围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1万户以上(含1万户)3万户以下(不含3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较大事故。

    IV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部负责,适用范围为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发生5千户以上(含5千户)1万户以下(不含1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一般事故。

5.2善后处理

个部门按照担负的职责分工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5.3处置评估

由专家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置评估。

5.4处置奖惩

开阳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6调查处理

    6.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6.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6.3事故结论

    6.4各种必要的附件

    6.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7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7保障与应急演练

    7.1队伍保障

    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7.1.1接收、制作和传递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1.2接收、传递市级、县级应急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7.1.3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1.4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7.3资金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由财政局和燃气企业承担资金保障。

    7.4科普宣传

    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加强燃气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间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如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7.5应急演练

    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所有参与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市应急办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8.2预案解释

   由开阳县政府办负责本预案的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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