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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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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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县旅游安全事件,建立健全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提高各类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旅行社条例》《文化和旅游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应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的游客伤亡事件,景区游客拥堵和大量游客滞留等突发性事件。

1.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3.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4.景区游客拥堵和景区游客滞留事件。随着贵开城际快铁、贵瓮高速、贵遵高速复线等大交通的建成开通,大量游客的进入,又因景区承载能力有限,可能引发景区游客拥堵和景区游客滞留事件。

上述各类旅游突发安全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时间同时发生,或引发火灾、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工作原则

遵循快速反应,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救援、就地处置、及时上报、信息畅通,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县旅游突发安全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开阳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协调指挥部

发生旅游突发安全事件后,立即成立开阳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委托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或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县维稳办、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组成,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文旅局、县文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维稳组、新闻宣传组7个专项工作组,职责如下:

2.1.1.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县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组织、指挥并实施突发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2.1.2专项工作组职责

(1)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和县文旅局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

2.1.3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主管部门(由事件性质和类别决定)、县文旅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会等相关部门,县各级各专业应急队,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涉及乡(镇)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使事件得以及时有效处置,人员得以有效救援;组织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1.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2.1.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有关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2.1.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及各通讯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疗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2.1.7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县维稳办、县信访局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信访局、县维稳办、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

2.1.8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发生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后,成立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同时,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在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单位由县政府担任,县人民武装部、县文旅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局安、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通讯公司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统筹涉旅行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协调和应急救援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和游客安抚工作,适时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及社会舆论引导、监控。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疏散工作,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负责指导和协调消防部门在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做好网络舆论监控工作。

县维稳办、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维稳及伤亡人员家属的信访接待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家属安抚,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司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所需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等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准备。

县卫健局: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运输工具的组织协调及各类应急救援物资、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救援通道的保畅和水上搜救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技术支撑工作,为科学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牵头组织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县水务局:负责县城区宾馆酒店供水保障和景区内水库崩堤等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建筑物倒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节假日期间因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要而对外开放学生宿舍等相关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配合事发地做好外籍人士、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游客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信息发布、预警,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分析服务,为抢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工会:参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事发地通信保畅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景区企业:负责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各项工作。

2.3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县文旅局

成员单位:县有关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咨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旅游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监测监控

县文旅局应当设立旅游应急安全巡查员岗位,对旅游应急安全范围开展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定期对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3.2预警级别

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重大级别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级别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别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由县政府报经上级政府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县文旅局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发布。

4 预警措施

4.1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在省政府、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2发生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县文旅局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发生一般(Ш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乡镇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

5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理

5.1基本要求

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Ⅰ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报道要经文化和旅游部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较大(Ⅱ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报道要经政府新闻办(省外宣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同意后发布;一般(Ⅲ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报道要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

5.2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及先期处理

5.2.1.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5.2.2.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Ш级)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上报并通告属地政府,同时,请示县政府是否上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5.2.3.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І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2.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2.5.按照相关管理原则,立即启动本级权限的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相关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

6 应急处置

6.1分级响应程序

6.1.1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1)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

(3)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事故;

(4)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6.1.2.Ⅱ级(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1)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

(2)造成20人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1至4人死亡;

(3)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重大事故;

(4)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6.1.3.Ш级(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Ш级(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1)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

 (2)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

(3)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6.2应急处置措施

6.2.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6.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县卫生部门和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服从安排。同时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县卫健部门和县文旅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主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若县卫生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县政府报告情况。

(3)经县卫健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消毒防疫工作,监督相关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将有关上报县政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乡镇,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县政府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视情况上报有关情况。

6.3.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健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乡镇和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乡镇和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上报有关情况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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