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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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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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范围内,因以下原因造成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 

(2)体育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在群体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在群体活动中其他非人为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如:建筑物倒塌、场地坍塌、台风、暴风雨、冰雹以及地震等)。

1.4工作原则

遵循快速反应,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救援、就地处置、及时上报、信息畅通,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根据被预案适用范围,按可能突发公共事件和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重特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Ⅳ(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开阳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公安局 、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局长兼任。

2.1.1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的群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调动相关人员和物资。

(3)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负责传达指挥部应急处置任务;负责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承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负责信息上报和汇总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应急预案的设在应急局职责内,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监督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应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协调、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县委宣传部:负责与新闻宣传单位协调,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引导社会正确舆论。

(3)县文旅局:负责向县指挥部提供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对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抢险救灾行动,对事发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秩序维护,协助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5)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

(6)县民政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救济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发活动场馆的建筑设计图纸和相关设施的资料,参与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提供医疗救治。

(10)县交通局:负责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11)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明确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突发事件相应的应急处理机构。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2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体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活动事故,县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的具体事项。

(3)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

(4)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提出请求人员、物质、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县指挥部各项指示。

2.2.3现场指挥部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公安局 、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职  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应急预案的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监督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应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3 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分析与风险分类

3.1.1风险分类

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根据活动特点、规模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可分为四类:

Ⅰ类(特别重大的群体活动):如综合性运动会、涉外重大体育比赛或人员密集、规模庞大的体育活动。

Ⅱ类(重大的群体活动):涉及使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和高危环境条件的体育活动。

Ⅲ类(较大的群体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活动。

Ⅳ类(一般性群体活动):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如非热点项目单项比赛或人员活动相对分散的群众健身等活动。

     3.1.2信息分析

根据活动特点、规模、规格及风险程序(即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确定和发布预警信息类别。活动主管部门、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公共体育场馆所负责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的信息采集、整理、归类并传送活动指挥部,指挥部集中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确认。

3.1.3 预警信息采集和报送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具有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人流密集等特点,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具有信息采集的能力和条件,建立并完善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汇报,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保障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重要的突发事件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适情及时报告县政府。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行动方案

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参赛组织和体育场馆(单位),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卫生、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2.2 行动重点

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防范建筑物倒塌是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2.3 场所设施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的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卫生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3.2.4 协调运行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及特点,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利、救援物资充足。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等级分类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等重大事件。

Ⅲ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

Ⅳ级:出现人员伤亡、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

4.2响应程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出现。

4.3信息报送

4.3.1常规信息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体育场馆等在突发公共事件时,要按照县的有关要求,在10分钟以内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相关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分管领导及县委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局报告相关情况;根据事件现场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相关领导的批示统一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4.3.2涉外等重大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可能在境外有一定负面影响或国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承办单位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在24小时内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包括派队参赛的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如需要国际救援,须按有关国际规定进行。

4.4指挥和控制

4.4.1统一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内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4.4.2现场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4.3应急负责人

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场馆(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举办地人民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4.5安全防护

4.5.1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4.5.2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5.3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4.6社会力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社会力量的参与,应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动员,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范围、方式和任务。

4.7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起因的调查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工作是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4.8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确定事件结束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授权办公室发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质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5.2 事故调查

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文体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5.3总结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奖励

在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 责任追究

在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7 应急保障

7.1 人员和物资保障

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成立相应的应急保障小分队,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的储备,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立即投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2 资金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按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明确和落实建立严格的应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3 其他保障

    县供电、县供水、县电信、县移动、县联通等部门或企业,要结合自身职能,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度,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7.4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性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好相应的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同时,要按照本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成员单位和公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适时展开评估,并进行修订,以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指挥部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分专项制定具体详细的应急预案。

8.2 预案的更新

本预案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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