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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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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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发生在我县区域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各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开阳县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经县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教育机构。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台风、冰雹、雪凝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校园安全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的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1.4.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4.2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4.3坚持以学校为主的原则。校园安全应急实行学校管理,建立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体系。

1.4.4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对体制,实现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对社会化。

1.5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开阳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教育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县监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医院、中医院。主要职责是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并实施开阳县学校突发公共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适时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负责统一发布应急抢险信息和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县教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县信访局:完善信访制度,向市民提供畅通的信访渠道,做到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避免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接到学校举报案件后,要及时通报县教育局和相关责任人,重大案件要督促相关部门设立专案组,刑事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师生安全意识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以及强制执行任务;在处理统一考试安全事件中,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及时侦破案件,维护考试权威和考试秩序;对刑事案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逮捕嫌疑人员,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县财政局:及时补充应对突发事件资金,确保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顺利进行;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费用,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学校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教育设施进行科学规划,消除和减少学校受地质灾害的影响,严格按照“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并负责校舍的安全与房屋鉴定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家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伤亡进行现场卫生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事件原因调查,开展健康教育,防止校内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遇有灾害性天气应当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及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随时监控、发布险情通报。

其他涉及的供电、电信、水务等单位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后须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处置。

2.1.3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按照事故发生地的隶属关系、灾难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报请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根据学校突发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成立以下专业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故抢险救援组

组  长:根据事故类别、性质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

成员单位:学校救护队、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抢险,受伤师生救治和转运工作。

(3)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治安)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4)师生疏导组

组  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学校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属地乡(镇)派出所、民政、学校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师生的防护指导,引导师生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区,组织好周边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内的秩序和治安。

(5)卫生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属地乡(镇)卫生院、附近医院、县医院、中医院、急救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受伤师生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教育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事故学校等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事发学校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7)善后处理组

组  长:县教育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

(8)新闻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旅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舆情监控。

(9)环境影响处置组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

(10)专家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任专家组组长,成员单位由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抢险救援和恢复学校教学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1.4县教育急应指挥部办公室

县教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教育应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定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县教育应急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县教育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县教育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县教育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立即提出处理事件的初步措施,并报县教育应急指挥部,在县教育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配合县教育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作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做好指挥和协调;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等。

(3)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3.运行机制

3.1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3.1.1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电话:87256799、87221123)

3.1.2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并在1小时内尽快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3.1.3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2前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县政府或县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专项预案时,其中如有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学生安全的事件,县教育应急指挥部将及时启动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县教育应急指挥部、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相应预防和处置措施,针对我县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汛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Ⅳ级)预警。

值班人员向教育应急办汇报灾情;教育应急办成员进岗到位,通知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Ⅲ级)预警。

教育应急办向教育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教育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汇报灾情;教育应急指挥部成员进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通知地处危险位置的或有危房的学校做好抗灾准备。

(3)重特大灾情(Ⅰ、Ⅱ级)预警。

教育应急指挥部成员进岗到位,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处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师生、财产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把灾害及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2事故灾害突发事件

(1)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师生,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报告县教育应急办,并拨打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87250168)报警电话求助。

(3)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教育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并指导学校进行自救,及时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事故灾害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

(4)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

(5)对事故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学校确负有责任的,应及时筹措、兑现赔偿资金,防止矛盾扩大。

3.2.3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根据公共性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实际,在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Ⅳ级及以上预警响应时启动该应急预案。

(1)传染病。

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Ⅲ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内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做好进行应急状态的准备;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严格执行进校管理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疫情事件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在Ⅲ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体师生情况并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特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疫情事件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Ⅱ、Ⅲ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校内疫情:校内若出现较大及以上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各中小学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当县政府发布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及以上预警时,县教育应急办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即检查学校内的食品安全情况,对造成事故或可能会造成事故的食品及时禁售,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这些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和公安局等部门;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当此类事件发生,学校应迅速报告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病因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遏制事态的发展;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根据情况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3.2.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群体性事件。

一旦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事发学校或单位要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公安部门汇报,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广播、通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公安部门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工作。要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注意调查取证;了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组织人员情况,耐心细致说服他们配合做好劝散工作。

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县教育应急办要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事态平息后,各有关单位、学校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统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考点应立即向教育应急办报告,并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教育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教育应急指挥部汇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考点采取措施,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控制事态发展。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管理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教育应急办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影响范围大小、考生数量等情况,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延期考试、启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等措施。

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县教育局会同公安、保密等部门及时对造成考试失密的人员进行隔离,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散布,尽可能地将波及范围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考试照常进行、泄密科目局部停考、启动备用试卷、延期考试等。

发生考场失控事件时,考点应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如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3.3应急保障机制

各学校或单位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救灾所需物资,加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训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物资能源供应、医疗卫生服务、现场治安、交通运输等工作措施到位。

3.4后期处置措施

3.4.1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分事发单位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两级向上报告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

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单位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3.4.2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4.3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县教育局要迅速查清上报的学校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4.4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4.附则

4.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根据实际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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