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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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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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抓好落实。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预防和及时除治本县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规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程序和处理办法,提高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能力,控制和消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森林资源和生态、生物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贵阳市绿化条例》《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贵阳市及贵安新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开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坚持风险防控、科学治理;坚持联防联治、群防群治。

1.5事件分级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灾害性质、灾害面积和灾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1.6支撑性文件

国家、省、市印发的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政策文件,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指挥机构

2.1.1  县级指挥部

开阳县人民政府成立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邮政公司、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有害生物工作的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

(3)组织、协调、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工作;

(4)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联席会议;

(5)组织指挥协调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应急局:统筹、协调、指导、调度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的制定,协调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建设项目。

(4)县工信局: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有关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灾害处置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和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维稳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有关资金的安排及拨付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7)县住建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检疫机构,对建筑工地进行检疫执法监督检查,严把带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工地进场关。

(8)县交通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承运复查工作;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车辆顺畅通行;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绿化林带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经济林、苗圃、花木生产基地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做好农林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大气、水、土壤等的监测、评估,协调解决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1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植物等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县水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14)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对木材市场和木材生产的加工单位、经销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流通。

(15)县文旅局:负责对所属企业及管辖行业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并督促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气象信息;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林业有害生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预警信息。

(17)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8)县邮政公司: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对全县各邮寄企业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贯彻,监督管理寄递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调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19)县供电局: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0)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对全县通讯运营企业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积极和支持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是:

(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常态应急管理和非常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应急处置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掌握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动态,接收乡级及县级相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研判林业有害生物发展趋势,向县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修订完善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5)根据乡级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请求,指导、帮助开展较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  县应急专家组

   成立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县森防站等单位森防专家以及聘请的森防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2.2现场指挥部

成立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故涉事乡镇(街道)、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迅速了解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省、市、县等外援处置力量支援现场救灾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统一调配、管理现场救援物资、装备、调度人员等;指挥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灾害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灾害发生区域的警戒和受灾现场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灾害分析、信息上报工作;研究提出终止现场救援处置意见建议。

2.2.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有害生物灾害发生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成员承担具体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执行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统一、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准确的应急处置动态,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态,正确引领舆论导向等。

(1)应急救援处置组

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故发生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应急救援处置组,职责是围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明确现场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的快速调配工作,科学快速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2)现场监测预警组

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现场监测预警组,职责是做好应急处置或救援处置现场气象、水文、交通、网络信息、环境或传染病疫情、森林火灾等方面监测、排查和防护并及时发布预警,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医务人员、医药和医疗器械等。

(3)群众工作组

成立由县、乡级政府牵头,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群众工作组,职责是协助指导受影响人群的紧急转移,规范、安全设置和管理集中安置点、制定生活救助方案和恢复重建计划,做好相关区域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救助工作;及时核查、评估和上报影响情况,密切协调沟通。

(4)秩序维护组

成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局和乡级相关部门参与的秩序维护组,职责是加强社会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划定警戒线,划出核心救援区、现场指挥区、外围保障区,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生活物资、救援队伍的快速调运等。

(5)应急专家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动态管理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家库,必要时共享共用其他灾害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职责是:根据灾害事故种类、应急救援处置需求、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可能性等快速组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信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气象水文、疾病控制等行业领域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6)调查评估组

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调查评估组。职责是制定调查评估方案,牵头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形成灾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全面评估分析应急救处置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7)后勤保障组

成立由灾害发生乡镇(街道)政府、林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战勤保障组,职责是统筹应急救援处置应急资金调拨工作,做好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食物、饮用水和设备等保障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现场办公设备的采购和布置等。

2.3乡镇、街道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要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相邻乡镇(街道)互通信息,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确定为四级灾害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严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重(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1)。

3.2  监测预警

3.2.1风险监测

抓好源头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依靠乡(镇)林业站和林场人员的监测调查、护林人员巡山调查,以及群众举报,结合县检疫机构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发现灾害情况,由县检疫机构调查核实和取样鉴定,同时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并将鉴定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检疫机构汇报,市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和确认,不能鉴定确认的,及时送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中心直至国家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2.2风险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内容及方式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及时报告专家组,由专家组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对外来的、首次发生的和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

风险预警分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可能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可能发生特别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可能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省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Ⅲ级灾害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市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Ⅳ级灾害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包括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发生期、发生量、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处置建议等。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发布方式和发布范围,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应对准备,预警区域应采取以下措施:

(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

(2)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监测,及时全面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动态。

(3)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物资储备到位,各类药械、工具准备、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组,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别。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可能受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危害的警示,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依法采取有效预警措施对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义务。

(7)根据灾害发生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规定及时发布。

3.4  解除预警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灾害或灾害威胁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布告等方式。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1)林业有害生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2)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

(3)较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害发生地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级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林业部门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省林业局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省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务院报告。

4.2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灾害发展,防止危害的扩散和蔓延。

4.3  分级应对和应急响应

4.3.1分级应对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应对响应分别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Ⅰ级、Ⅱ级灾害由省级应对;Ⅲ级灾害由市级应对;Ⅳ级灾害由县级应对。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地级、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应对。

4.3.2  应急响应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3.2.1  Ⅰ级和Ⅱ级响应

按照国家和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4.3.2.2  Ⅲ级和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或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事件处理及处置工作情况。

4.3.3启动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发布。

发生较大或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市级和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事件及处置工作情况。

4.3.4应急准备

当启动Ⅲ级或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市、县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按照职责规定,进入应急准备和处置状态,负责做好各项工作。专家组成员对情况进行分析,为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当启动I、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响应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4.3.5 应急响应措施

4.3.5.1 IV级预警

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抽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查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

    (3)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4)根据需要迅速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救治工作。

    (6)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县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7)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准备工作。

(9)做好由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4.3.5.2  Ⅲ级、II级、I级预警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和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贵阳市及贵安新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执行。

4.3.6 现场应急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包括应急救援处置组、现场监测预警组、群众工作组、秩序维护组、应急专家组、调查评估组、后勤保障组等。

4.3.7扩大应急请求增援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市、或其他区(县)提供援助的,经报请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3.8 应急终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信灾情已经处置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4.4 处置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形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县人民政府总结评估报告于应急处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

4.5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导和帮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做好补助、补偿、抚慰、安置等有关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恢复受灾林分,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并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害再次发生。

4.6  处置奖惩

4.6.1 奖励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6.2 责任追究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灾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调查处理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组织调查,主要调查成灾原因、性质、生态损害、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2 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物资储备的保障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物资准备充足。

6.3 资金保障

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

6.4 其他保障

交通、通信、媒体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6.5 科普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林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社会责任意识。

6.6 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结合生产实际每年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由县应急指挥部依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贵阳市林业局备案。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 名词解释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检疫性、危险性、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新传入或者新发现且经过风险评估可能造成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列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或者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的生物。

(3)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列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的生物。

(4)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突然大范围发生并迅速传播,对林木或者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的生物。

(5)灾害木,是指遭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包括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

8  附件

8.1  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8.2  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解读:《开阳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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