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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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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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地震应急处理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使地震应急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

1.3.2  当开阳县毗邻县份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并对开阳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4  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造成的损失及破坏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 重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一般 (Ⅳ级)四个级别。(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贵州省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

工作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组织体系: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政府办协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督办督查局、市生态局开阳分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消防大队、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硒城、云开、紫兴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防震减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启动或关闭应急预案;部署、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建议市人民政府请求省人民政府实施跨县(区)交通或无线电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1  现场应急指挥部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防震减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导灾区防震减灾工作;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救灾工作;对灾区防震减灾的有关紧急事务进行协调,或报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决策;指导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参与防震救灾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境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协助外宣办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配合灾区政府和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稳定受灾地区金融秩序相关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灾后信贷支持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全力助推灾后恢复重建。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及地震、防震知识,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情况。针对震后群众关心的问题,适时开展震后宣传;平息地震谣传,宣传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安定民心。

县委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落实防震救灾职责。

县应急局:负责承担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申请、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加强对地震引发火灾的防范,及时扑灭、控制地震火灾;牵头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城镇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工作;传达通报和监视震情,加强震后余震监测,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工作,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和地震趋势判断意见。

县人武部:负责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负责申请调派部队、组织预备役和民兵参加防震减灾,负责查找和营救伤员工作,参加地震救灾。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防震减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抗震设防要求(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统筹、协调、安排防震减灾的生产生活物资、物品;接收、管理社会捐赠物资;统一管理本级政府安排和政府下拨的救灾经费和物资综合协调有关救灾、重建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搞好防震、避险、安全教育;指挥调度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设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尽快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讯工程,保障防震减灾通讯畅通,保证震区与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时架设指挥部与各组(部门)的专用电话,配合做好通讯震灾损失评估,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搞好重要机关部位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负责灾区交通管理和救灾物资的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震后震区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安置好少数民族灾民,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承担本级地方地震工作经费;安排地方监测网点建设资金;本级财政预算中有一定的防震减灾资金储备;筹集防震减灾经费,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和募集的资金;设立县地震救灾专项资金;安排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向上级申请经费的计划。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地震用地安全性评价,并纳入有关项目内容;防范地震引起的地质、山地、矿山等次生灾害源;配合做好土地、矿产损失评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配合地震部门对城市规划、重大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检查,对城市房屋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处罚违反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未设防的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评估民房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配合地震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检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配合做好交通震灾损失评估。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口系统救灾工作;做好震后农业专项损失评估,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县水务局:负责协助、配合地震部门对电站、水库大坝、堤防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检查;对有关的次生灾害源采取防范措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尽快恢复被损毁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配合做好水利、电力设施的震灾评估。组织对被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用水;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恢复城镇供水、排水。

县文旅局:负责旅游设施安全及游客安置。

县卫生健康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县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负责会同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对易于发生火灾、爆炸、毒泄、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物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县气象局:负责震后天气预报,向防震减灾指挥部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区消防、消除次生灾害、综合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其他未明确部门将根据自身职责和指挥部的临时安排抓好防震减灾工作。

各大中型企业:做好本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本单位《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服从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挥。

2.1.2  县防震减灾委专家支持事宜

由县防震减灾办积极向省、市防震减灾办汇报、申请,请求派请地震灾害相关领域专家对全县防震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为重大地震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意见建议。

2.2  乡(镇、街道办)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办)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日常管理应对处置工作,编制本级防震减灾预案,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要建立相邻乡(镇、街道办)等跨区域应急协调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地震灾害风险种类分为:造成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内涝、渍水等气象灾害,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余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2  监测预警

县应急局要与上级地震部门对接划定我县地震中期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上报县人民政府。县防震减灾指挥部转发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县应急局要时时跟踪了解地震监测震情,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应急局要对地震监测震情进行跟踪,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3.3  预警响应

县应急局负责和上级地震监测部门对接掌握地震监测信息,及时进行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各项监测数据;协助上级地震监测部门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

地震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应急局负责对接上级地震监测部门掌握地震资料。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好新闻发布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宣传部组织好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3.3.1  呼吁与接受援助

县应急局、县发改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呼吁外界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接受外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应急局:负责接受和安排外界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总工会:负责因灾造成的不稳定、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安抚工作。

3.3.2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由应急部门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县外事办和县台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3.3.3  监督检查

地震发生前县防震减灾指挥部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检查,确保各单位都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地震发生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督办督查局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基本要求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移动应急通信车等手段,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必要的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省、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4.1.2  责任主体

县电信公司:负责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组织、协调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县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移动电话通信的畅通,及时抢修受损设备。

自有通信系统在地震中受损的部门,尽快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防震减灾通信。

4.1.3  时限要求

4.1.3.1地震系统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M≥3.0的地震时,全县承担速报任务的值守测震台站应在10分钟内报告县应急局指挥中心;地震监测机构应在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

县内及县行政区边线50千米范围内(含本行政区)发生M≥4.0的地震的初步速报,地震监测机构应在12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25分钟内完成精确测定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地震部门。

地震速报参数的内容及精度要求按《全国地震速报规定》执行。

4.1.3.2地震系统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指全县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指挥部要迅速派人到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乡(镇、街道办)调查、了解、收集震害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4.1.3.3震情灾情公告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2  先期处置

4.2.1 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2.2  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4.2.3 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4.2.4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4.2.5  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4.2.6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建筑物受损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4.2.7  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各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设备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服从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5  应对处置

5.1应急响应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5.1.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Ⅰ)响应(见附件)。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5.1.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Ⅱ)响应(见附件)。 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5.1.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Ⅲ)响应(见附件)。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5.1.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Ⅳ)响应(见附件)。在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5.2地震灾害分级 

5.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含本数)死亡或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含本数)的地震灾害。或者人口较密集地县发生7.0级以上(含本数)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县发生6.0级以上(含本数)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5.2.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含本数)、30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5%以上(含本数)、1%以下的地震灾害。或人口较密集地县发生5.0级以上(含本数)、7.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县发生 4.0 级以上(含本数)、6.0 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5.2.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本数)、5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1%以上(含本数)、0.5%以下的地震灾害。或人口较密集地县发生4.0级以上(含本数)、5.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县发生3.0级以上(含本数)、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5.2.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1%以下的地震灾害。或人口较密集地县发生 4.0级以下,人口密集地县发生3.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3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或Ⅲ级响应由上级政府部门和应急领导机构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的预案,开阳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按照上级政府部门和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执行。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县防震减灾办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防震减灾办启动并发布,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地震灾情信息,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险情时,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已超过Ⅳ级(一般)时,本应急预案立即全面启动。开阳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向上级政府部门和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申请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同时,并按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现场处置。

(开阳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5.4现场应急处置 

根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原则上,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根据灾情,经指挥长批准,可增减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1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2.掌握震情和灾情动态并及时报告上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3.编发抗灾救灾简报,处理有关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事宜。

4.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抗震救灾消息。

5.负责统筹安排和控制进入灾县的人员,接待外来救援人员。

(二)震情组(由县应急局牵头)

1.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次生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

2.组织开展地震科学考察,提出救灾建议。

3.开展科普宣传,及时做好有关地震谣言的辟谣工作。

4.组织进行现场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交震情报告。

(三)医疗组(由县卫生和健康局牵头)

1.协调灾区医疗力量,确定医疗救护工作县域。

2.负责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

3.配合组建灾区医疗院(点),开展伤员的救护与治疗。

4.负责监测疫情,组织防疫工作。

(四)物资保障及灾民安置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牵头)

1.负责各种救灾物资、生活急需品等的保管、调拨、分配和供应。

2.负责接收外援物资和社会捐赠。

3.根据灾情及时划拨救灾款。

4.负责救灾物资的调集、登记、发放工作,提出灾民安置方案并安排好灾民生活。

5.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处置工作,安置好孤老幼残者。

(五)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

1.负责首脑机关、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

2.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3.负责灾区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4.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实行管制和戒严,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排险和消防等工作。

5.负责保护国家重要财物、文物、档案和贵重物品。

(六)抢救组(由县人武部牵头)

1.协助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2.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水电抢修组(由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局牵头)

1.负责协调灾区水利设施的修复。

2.负责协调城市自来水、煤气设备的抢修。

3.负责协调供电设备的修复。

(八)环境保护组(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牵头)

加强次生灾害的防御、排险工作,严防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

5.5  响应终止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相关决定机关宣布。

5.6 善后处理

地震灾害事件终止响应后,由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牵头做好灾民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

5.7 处置评估

地震灾害救助工作结束后,县应急局组织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相关成员单位,对地震灾害救助工作进行评估,形成报告,并组织力量应对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评估,形成报告;对地震灾害救助工作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8  处置奖惩

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6  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对指挥部安排的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将建议、地震灾情统计、总结等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县公安、消防、武警、人武部等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县外搜救队伍的救援行动;组织受灾地区干部和群众组成紧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同时,配合县卫健局和县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开展抢救伤员行动。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以下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由具有现场应急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点或医院。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接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7.2  物资保障

若县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各乡(镇、街道办)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视情况请求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县提供援助;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办)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乡(镇、街道办)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县应急局、县发改局:负责救灾救济款物的调配和发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县发改局、县商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所需粮油、饮用水等物资的供应。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7.3  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县级应急保障资金。救灾应急保障资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7.4  其他保障

通信与电力保障: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县工信局、县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供电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交通与城市基本设施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道路、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由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县城基础设施功能。

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健局负责根据灾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评估结果,制定卫生应急物资需求、使用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单位配合卫生等部门,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治安保障:由县公安局负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由县武警中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县政府办(人防)、县应急局负责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5  科普宣教

县应急局及教育、文广、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对公众,特别要对中小学生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6  应急演练

按照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特别是危险化工企业、矿山企业、学校等重点部门要重点加强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应根据预案制定部门应对地震工作方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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