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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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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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开阳县境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开阳县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贵阳贵安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开阳县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以及分输站、阀室、高后果区等管道工程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城区燃气管网和企业厂区内管道等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是指管道(不包括城区燃气管网)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具体包括以下4类:

1.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

2.涉天然气管道破坏事故。破坏天然气长输管道、容器等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因泄漏引发空气污染。

(四)事故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本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Ш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开阳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4.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省会城市区位优势,依托省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舆论。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 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开阳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并与开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紧密衔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现场指挥部组成。

(一)指挥机构

设立开阳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发改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有关企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开阳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Ⅳ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跨县行政区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做好与相关县的协调工作;向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二)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开阳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员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评估、修订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三)成员单位

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促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武警开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县供电局、中国移动开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开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阳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开阳水务有限公司、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四)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组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主要职责:专家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分析研判事故演变趋势、应急响应终止、恢复生产重建、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Ⅳ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县政府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现场总指挥。

县级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县级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市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时,县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机构接受其领导,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现场总指挥发生变更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1.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控制事件蔓延。

(2)与事发单位和上级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组织划定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组织人员疏散;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负责现场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进展、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依据。

(6)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

(7)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2.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应急局做好配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参与,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协同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情况;负责信息报送、督办督查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事发所在地乡(镇、街道),以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作出事故态势研判,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防范次生事故等;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所在地乡(镇、街道)参与,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查处危害天然气长输管道、危爆、安全生产等治安类刑事案件;负责死亡、失联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交通局和事发所在地乡(镇、街道)参与,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参与,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收集自然环境资料,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商促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等部门以及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抢险物资、生活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复、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应急通信、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气象服务,以及供电、供水、生活等保障措施,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综合服务资源保障。

(7)新闻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及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参与,负责统一组织新闻报道、信息整理及报送等工作,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处理、污染物清理和社会稳定工作,预防和解决因处置事故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

三、预防和预警

(一)监测方式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县政府、县相关部门报告。

县级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处理风险事故监测信息,根据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判断,提出相关处置建议。

(二)预警

1. 预警转发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气象、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转发风险预警信息,要求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防范,降低管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预警级别

按照突出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发布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以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但影响范围较小,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或具有较大影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社会影响很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财政损失,社会危害和影响巨大。

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报告和通报,并实行依申请发布和统一发布相结合的制度。

(1)发布权限。蓝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按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发布。

(2)发布内容:发布单位、发布时间、 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范围: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根据对风险、事故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后,确定发布范围。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4)发布途径:预警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将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机构和人群发布,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短信、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1)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①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事发管道企业应做好预警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现场实时监控,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将事态进展状况同时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③相关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立即组织技术人员针对重点部位排查处置,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恶化。

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①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县应急指挥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启动本预案Ⅲ级预警响应,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②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预警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组织协调转移、疏散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协调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的关闭或限制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督促可能导致事发地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恶化的第三方施工企业做好相关防护、停工工作。

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设置隔离区域,通知易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居民,及时将事态发展状况反馈预计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县发改局、应急局。

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防范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扩大的相关准备。

(3)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县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对重点部位实施防控,安排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勤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省、市、县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发布红色预警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调运物资设备器材进入现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做好监护和救援处置。

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当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险情,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扩大或有可能会升级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应向上级报告,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当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程序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 信息报告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要求准确、迅速地报送信息。

1.信息的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应简明扼要、快捷准确,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单位概况;

(2)事发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3)事发的简要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

(4)已造成伤亡或失踪人数、影响范围,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6)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主报单位应当及时逐级续报或者补报。

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原则上按系统要求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紧急情况下,可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报送。

2.报告程序

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发改、县应急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接报一般(Ⅳ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必须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县政府、县发改局、县应急局报告,县政府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和市应急局报告。

接报较大(Ⅲ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必须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县政府、县发改局、县应急局报告,县政府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应急局报告。发生较大(Ш级)级别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市、县级政府和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接报重大(Ⅱ级)及以上级别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必须立即向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县政府应在事发15分钟内向市委总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市委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省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市、县级发改、应急部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二) 先期处置

1.涉事企业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全方位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2.县应急指挥部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Ш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1.应急响应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Ⅳ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一般(IV级)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属地乡(镇、街道)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根据相关预案启动IV级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协调相关应急力量、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本预案四(一)的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有关单位提出增援需求,请求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在县应急指挥部未抵达现场前,事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及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在县应急指挥部抵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二(五)2的要求及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各司其职,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③县应急指挥部接到IV级应急响应报告后应及时按照本预案要求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态进行评估,当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后果超出县级政府自身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周边区县,需要提升响应级别时,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依情况决定启动Ш级应急响应。

⑤若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失,且无次生事故时,县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后期处置程序。

(2)Ш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较大(Ш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县指挥部应立即按本预案四(一)的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并立即组织相关应急力量、资源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②接到启动Ш级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③若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县级指挥部在市级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④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态进行评估,当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后果超出县指挥部自身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其它区县,需要其它区县、市州、省或国家提供援助支持时,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⑤ 若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失,且无次生事故时,经综合分析研判后,由现场指挥部按程序报请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后期处置程序。

(3) Ⅱ级、I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县指挥部应立即按本预案四(一)的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Ⅱ级、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上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我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2.指挥和协调

Ⅳ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县有关单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二)处置措施

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应急力量。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企业、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县级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事发企业、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发改局、县应急局按照各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消除危险源。抢险过程中应注意排查周边可能存在的隐患,对事发天然气长输管道周边环境进行侦检,主要勘察事发地地下管网、涵洞等容易造成天然气聚集、扩散的空间;交叉电网、通信线路、燃气管网等可能导致其他衍生事件的管网、线路;周边企业、仓库等其他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危险源。

3. 确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应急救援专家组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县政府、跨领域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和紧急救援措施由市指挥部决定。

4. 划定警戒区。根据风速、风向、天然气泄漏量、火势范围、管道周边地形、地下空间及设施分布等因素快速分析研判确定警戒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合理设置疏散通道,避免横穿危险区。对通往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保证道路畅通。控制、记录进入警戒隔离区内的人员数量,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将受困和与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根据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5. 现场安全保护。现场严禁一切火源,禁止使用能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设施,必须使用的要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尽量妥善保护好现场,可采取标注、记录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类型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现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留进出记录。

7.医疗卫生救助。县卫健局负责调集医护人员、急救车辆和医疗设备,组织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根据需要,可向上级卫健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8.群众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由县应急指挥部、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生、应急、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等工作。

9.环境监测与结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水体、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出具监测数据,解读监测结果,在应急专家组的配合下,研判污染扩散范围,为事故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响应升级

当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事件后果超出本级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自身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时,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四)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Ⅲ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Ⅳ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人民政府负责。Ш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会同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Ⅰ级或Ⅱ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终止响应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Ⅳ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较大(Ш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重大及以上省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终止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和应急、发改、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卫健等部门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

(二)调查评估

按照不同响应级别明确的责任主体,由各级政府组织或指定责任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损失等情况,并对事发单位和县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整改防范的措施建议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武装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并与就近的大型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或险情时,与其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援队伍应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接到应急命令,立即赶赴灾区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特大(Ⅱ级、Ⅰ级)事故或险情时,根据抢险救援需要,申请调动省内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二)物资保障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管道特征、输送介质、管道里程,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每半年对配备的物资装备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更新补充,确保足量、有效。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处置的需求。常备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必要时,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三)应急专家保障

专家成员主要来自科研、设计单位高级工程师、企业的专业技术工程师等,为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向县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责。其中,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县应急指挥部处置事故所需经费。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需要。

八、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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