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9月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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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9月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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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认真做好2025年9月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贵阳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筑民发〔2025〕4号)文件精神,开阳县本月高龄津贴发放资金共计¥656720.00元。为切实做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龄津贴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具有开阳县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发放标准。80(含)至89岁为每人每月60元;90(含)至99岁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含)及以上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在户籍老年人年满 80 周岁前 1 个月,通过短信平台推送高龄津贴申请提示短信。

1.线上办理。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微信搜索“贵阳市智慧养老”小程序,自主办理申请。

特困老人群体及纳入低保范围等已有“一卡通”的高龄老人年满 80岁时,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申请,由县民政部门核实后即可发放。

2.线下办理。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托村(居)委会帮助申请。原则上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补发)申请表》一式三份。

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其亲属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

(二)审查。村(社区)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复核。乡(镇、街道)应在村(社区)提交“审核通过”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对申报材料及程序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形成发放清单;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通过贵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共享民政、人社、公安、医保等部门高龄老年人生存状态、社保卡等信息,在系统上对县提交的发放清单数据进行比对,将结果推送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通过系统确认的老年人信息直接采用;对未确认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审核。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县民政局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单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核拨津贴,原则上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县民政局同步将发放成功的电子表格导入贵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三、资金管理

(一)发放周期。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当月起享受待遇,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前发放到位。因银行卡功能不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发放失败,应在次月予以补发。

(二)资金来源。贵阳市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自承 50%。

(三)动态管理

1.津贴提档。已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发放标准的,无需提出变更申请,到期自动按照新的标准发放。

2.津贴停发。出现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及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形,于次月停止计发,对多发放的高龄津贴予以追缴。

3.发放变更。在开阳县内户籍变更,原则上迁出当月由原迁出地发放,迁出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县的,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县民政局应在贵阳市系统上做好老年人户籍变更记录,迁出日应以公安部门认定的户籍变更时间为准。

(四)发放管理

(一)规范高龄津贴资金代持代管。高龄津贴原则上应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基〔2021〕9 号)文件执行。对确因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片的,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 财基〔2022〕22 号)规定执行代持(领)代管。

(二)加强动态管理。高龄老人去世后,其亲属应当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主动报告;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在日常走访中发现津贴对象去世的,应当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报告。

(三)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全面加强民政、财政、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涉老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停尽停。

(四)加强高龄津贴政策公开和信息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依托村(居)务公开栏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布高龄津贴政策;要定期公示辖区内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注重保护津贴对象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五)严格高龄老年人数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全面做好高龄老年人相关数据信息采集、存储、传输等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不得采集与高龄津贴申报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批量储存高龄老年人数据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批量传输高龄老年人数据信息,严防数据被窃取、泄露、篡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高龄津贴发放列入国家、省、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将高龄津贴发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确认。工作人员在审查、审核工作中,未对符合申请条件拒不办理、延迟办理或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办理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骗取等非法手段冒领高龄津贴、侵占老年人高龄津贴等情形的,应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即申即享”政策,公示贵阳市高龄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足额领取高龄津贴,传递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心关爱。要深入挖掘宣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中的正面典型,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开阳县2025年9月高龄津贴发放公示名单.xlsx

          开阳县2025年9月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公示名单.xlsx

开阳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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