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开阳县永温镇大坝村大坝田卫生室 ) | |
主体名称 |
开阳县永温镇大坝村大坝田卫生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PDY00155752012117D6001 |
法定代表人 |
潘兴州 |
地址 |
开阳县永温镇大坝村大坝田组11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医保当罚字〔2023〕第 00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行为。 |
违法事实 |
超量开药布洛芬缓释胶囊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见备注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金捌拾肆元(84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8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处罚有效期 |
2099年12月31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3年12月18日 |
处罚机关 |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20121MB19715621 |
备注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金捌拾肆元(84元);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