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开阳县永温镇大坝村大坝田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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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开阳县永温镇大坝村大坝田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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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开阳县永温镇大坝村大坝田卫生室  )

主体名称

开阳县永温镇大坝村大坝田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00155752012117D6001

法定代表人

潘兴州 

地址

开阳县永温镇大坝村大坝田组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开医保当罚字〔2023〕第 00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行为。

违法事实

超量开药布洛芬缓释胶囊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见备注

处罚内容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金捌拾肆元(84元);
2.处1倍罚款人民币捌拾肆元整(8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08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处罚有效期

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

2023年12月18日

处罚机关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20121MB19715621

备注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金捌拾肆元(84元);
2.处1倍罚款人民币捌拾肆元整(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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