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证明遗失声明(杨先明、汤丽)
义务人杨先明、汤丽,因保管不善,将原抵押权证证号:00044078号的不动产权利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利证明作废。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先明、汤丽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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