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贵州开阳双阳磷矿有限公司开阳县金钟镇双阳磷矿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开自然资复〔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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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贵州开阳双阳磷矿有限公司开阳县金钟镇双阳磷矿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开自然资复〔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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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阳双阳磷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阳县金钟镇双阳磷矿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核,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我县金钟镇寨子村的集体土地0.9962公顷(耕地0.5075公顷、林地0.0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3公顷、建设用地0.3591公顷)作为你公司采矿场临时用地延期使用,使用期限为两年,从2019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4日。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使用土地,并按照与金钟镇寨子村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的标准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

三、临时使用土地完毕后,由你单位按照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复垦,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交还原土地使用权人。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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