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贵州高山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开阳县热水地区磷矿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开自然资复〔2019〕8号)
贵州高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山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开阳县热水地区磷矿工业广场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核,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我县双流镇用沙村的集体土地4.8325公顷(其中耕地2.5171公顷、有林地2.03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2公顷、建设用地0.0519公顷), 作为你公司贵州省开阳热水地区磷矿工业广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从2019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5日。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使用土地,并按照与双流镇用沙村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的标准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
三、临时使用土地完毕后,由你单位按照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复垦,并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交还原土地使用权人。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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