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叶大章等51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批复 开地字〔2019〕32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叶大章等51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毛云乡、宅吉乡、龙水乡、南龙乡等集体未利用地0.2890公顷 、集体建设用地0.1540公顷,共计0.4430土地,批准作为叶大章等51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二、由你局组织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并同时做好叶大章等51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把关,确保依法依规。
附件:1.汇总表;
2.毛云乡、宅吉乡、龙水乡、南龙乡农村村民个人建
房用地审批表。
2019年11 月 6日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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